第五十四章 宋子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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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四章 宋子燕人
百越,是一块蛮荒!
至少在许多人的眼中,就是这个样子……对于生长于西北的老秦人而言,百越也只是一个概念,具体是什么样子?许多人都说不出来。只知道,那里有一群未开化的蛮子。
始皇帝肯定会派人调查过。
可这并不代表,他麾下的将领,包括屠睢在内的秦军,真的会在意这件事。
六国都已经扫平了,一个区区的百越,又能如何?也许在大多数秦军将领心中,都是这么想的吧。
当然了,就算是始皇帝重视这个问题,知道百越的复杂性,有些事情还是无法解决。
刘阚在昭阳大泽血战之后,提出过一套急救的方法。
但这里面最重要的一个因素,就是消毒的手段。刘阚的方法非常简单,提炼出高浓度的烧酒。一方面能用以消毒,另一方面佐以药物的话,说不定能解决当地瘴毒的问题。
“烧酒?”
任嚣还是第一次听说这样的名词。
烧酒,指的是各种透明无色的蒸馏酒,又被称之为白酒。在华夏历史上,烧酒起源于什么时代?众说纷纭。但据说最早出自于唐代,至于真实性,就很难做出正确的判断。
“你说的这东西,真有用吗?”
任嚣将信将疑,不过这心里,却是有些心动了。
刘阚耸了耸肩膀,“我也不知道,道理上应该是有用的,可是我实验了几次,都未成功。”
“那你详细和我说说,也许我能给你出点主意。”
刘阚想了想,于是把他所理解的烧酒蒸馏的原理讲述了一边。当然了,他毕竟不是搞这个出身,只能做简单的介绍。具体的,还是说药草和烧酒配合的效用,主要针对于瘴毒而言。
任嚣很认真的听完了刘阚的讲述,轻轻的拍着额头,沉吟不语。
刘阚也不敢打搅,于是坐在旁边,静静的等候。
“你说的这个东西……哦,叫做烧酒,是吧……我还是头一次听说。不过呢,从你所说的口感而言,又好像是有点印象。好像是在四年前?我当时随王贲将军攻破巨鹿的时候,曾在宋子城(河北赵县北)的一家酒楼中品过这样的酒,只喝了一口,但印象还是蛮深刻。
酒色嘛,有点浑浊,不是你说的无色透明,不过口感挺像……
我当时还问那酒楼的主人,这么难喝的酒,谁愿意品尝啊。那酒楼的主人说,酒是一个燕人放在他那里的。还是有人愿意喝的,不过大都是北方过去的人,喜欢那种口味。”
任嚣口中的北方,多是指燕赵长城以北的匈奴人。
刘阚眼睛一亮,“那大人可否为小民引介一下呢?若此酒酿成,肯定能救不少人性命。”
任嚣笑了笑,点头道:“宋子县尉徐公和我倒是有些交情。刘阚,既然你有心这么做,我当然可以为你引介。若成功了的话,少不得你的军功;不过失败的话……呵呵。”
“若失败,小民自当一力承担。”
任嚣于是回房间取出一块令牌,然后有写了一块木简,一起交给了刘阚。
“这是我当年所持铁鹰令,再配上这块木简,徐公想必会配合于你。恩,你何时出发?”
刘阚想了想,“自然是越快越好……只是审食其唐厉他们都没有回来,家中……”
任嚣当然知道刘阚担心什么,于是一笑,“你家里的事情只管放心,我自会安排人照应。恩,这件事情很重要,早一日完成,我南征将士的性命就能多一份保证,你还是速速动身吧。”
刘阚当下答应,“那小人回家安排一下,最多四五日,一定启程动身。”
“甚好!”
任嚣又和刘阚说了一些需要注意的细节。毕竟那宋子城是故赵领地,和沛县情况自有不同。
待到刘阚告辞时,天已经黑了。
任嚣破例命家人安排了一辆轺车,送刘阚回家。
站在官署门口,目送轺车远去,任嚣身旁的一名老家人忍不住上前说:“大人,这刘阚勇武急智,且奇思妙想颇多,将来定然能成为大人的左膀右臂,何不带他去相县呢?”
任嚣摇头苦笑,轻叹一声。
“我何尝不想?”他沉默了片刻后,“只是担心我这地方小,却容不下他啊……他年纪终究太小,依照律法,为吏者,最小也要二十岁,就算带他去相县,又能做些什么?
内史大人曾想要让他去军中效力。
不过一晃多年过去,蒙大人未再提起此事,想必也忘记了。于我而言,却不希望他从军……呵呵,此乃私心。
且让他继续留在沛县吧,我会命人暗中关注。
如果他真的堪可大用,我愿向陛下推荐;但如果不堪重用的话,那也就算了吧。”
刘阚回到家的时候,已经快到戌时。
王姬正焦急的在院门口眺望,见刘阚从车上下来,忙快步迎上前去,“阿阚兄弟,阳武陈禹派人前来,已经等候多时了。”
刘阚闻听心中咯噔一下,连忙整衣冠道:“快带我去。”
陈平来了吗?
刘阚这心里面,有些激动了!早先,他见到萧何,见到刘邦,见到吕雉,也只是心中一动而已。那时候他什么想法都没有,只是想着如何在沛县安家立命,将来浑水摸鱼。
可是现在呢,身上背了一个老秦人的烙印之后,这想法就有点不一样了。
而且,在屋中等候他的,是陈平,一个相当了得的人物。刘阚这心里,有点激动起来。
一个年纪在二十四五,生的孔武有力的青年,正坐在堂上。
刘阚一进屋,就说:“有劳陈生久候,失敬失敬!”
不过仔细一看,却似乎和心目陈平的形象有些不太一样,五大三粗的,真的是陈平吗?
青年站起来,拱手道:“在下陈义,堂兄让我前带黄金百镒,押运残酒。”
“陈义?”
刘阚奇道:“你不是陈平?”
青年憨憨一笑,“陈平是我堂弟,在我堂兄回阳武之前,就动身前往即墨游学去了。我堂兄也没办法,只好命我代替平弟前来。这里有我堂兄的书信,还有黄金百镒奉上。”
说着话,从怀中取出了一块木简,然后从案几旁边拎起一个包裹,砰的放在桌上。
刘阚这心里,多多少少有一些失望。
原来真的不是陈平啊……可惜了,可惜了!不过心里虽然这么想,可是脸上却没有表露出来。看也不看那包裹,只是接过了木简,扫了一眼,“陈大哥莫着急,残酒已经备好,随时都可以运走。天色已经晚了,不如在舍下先休息一晚,明天再说,如何?”
陈义呵呵一笑,“堂兄说了,要我听从刘生吩咐!”
刘阚当下让王姬给陈义安排住所。
幸好,家中盖了两宅,其中一宅有三间厢房,正好可以安置。
拎起那百镒黄金,刘阚直奔内堂。把黄金交给母亲收好以后,然后又把在县衙发生的事情,告诉了阚夫人。
“你是说,你爹他是秦人?”
很显然,刘阚的父亲并没有把自己的出身告诉阚夫人,以至于阚夫人听了以后,吃惊不小。
“县长说,他曾派人追查过,说是祖上因逃避律法处置,才离开了关中。我爹的祖籍应该是在频阳东乡……不过皇帝已经赦免了当年的罪行,但具体的,县长也没说清楚。”
阚夫人倒是看得很开,想了想以后笑道:“秦人就秦人吧,其实现在这天底下,哪一个不是秦人?这人啊,总是要面对现实的……有些人就是不肯承认,可又有什么用处?
不过,你怎么突然要去巨鹿?
那地方可是距离这里很远,你年纪这么小,一个人出门在外,娘有点不太放心啊。”
也是,就算刘阚看上去多么的魁梧壮硕,可实际上呢,也不过是刚刚过了十六岁罢了。
阚夫人说:“娘还想趁着这段时间事情不多,给你定一门亲事……看样子,是不行了。”
“亲事?”
“是啊,你已经十六了,算是长大成人,也该成家立业了!”
刘阚听得头昏昏……十六岁就要我结婚?这可真是典型的早婚啊。不过想想,这风俗就是如此,当怪不怪吧。
“阚,你何时动身?”
刘阚想了想,“就这一两日吧。这件事情非常紧急,拖延不得……恩,明天我处理完一些事情之后,想后天就动身。只是灌家到现在还没有回信,我却是有些放心不下。”
阚夫人沉默了片刻,“你且只管做事,家里的事情莫要担心,娘和王姬足以操持。生意上的事情,就交给老周打理……至于其他的,审食其唐厉他们三个,不也该回来了吗?
不过,你一个人去,娘还是不太放心。
这样吧,娘看那程先生倒是挺稳重的一个人,年纪大,也有阅历,让他跟着你一起去吧。”
程先生,就是程邈。
刘阚想了想,觉得有这么一个人跟着,倒也不是什么坏事。
第五十四章 宋子燕人
百越,是一块蛮荒!
至少在许多人的眼中,就是这个样子……对于生长于西北的老秦人而言,百越也只是一个概念,具体是什么样子?许多人都说不出来。只知道,那里有一群未开化的蛮子。
始皇帝肯定会派人调查过。
可这并不代表,他麾下的将领,包括屠睢在内的秦军,真的会在意这件事。
六国都已经扫平了,一个区区的百越,又能如何?也许在大多数秦军将领心中,都是这么想的吧。
当然了,就算是始皇帝重视这个问题,知道百越的复杂性,有些事情还是无法解决。
刘阚在昭阳大泽血战之后,提出过一套急救的方法。
但这里面最重要的一个因素,就是消毒的手段。刘阚的方法非常简单,提炼出高浓度的烧酒。一方面能用以消毒,另一方面佐以药物的话,说不定能解决当地瘴毒的问题。
“烧酒?”
任嚣还是第一次听说这样的名词。
烧酒,指的是各种透明无色的蒸馏酒,又被称之为白酒。在华夏历史上,烧酒起源于什么时代?众说纷纭。但据说最早出自于唐代,至于真实性,就很难做出正确的判断。
“你说的这东西,真有用吗?”
任嚣将信将疑,不过这心里,却是有些心动了。
刘阚耸了耸肩膀,“我也不知道,道理上应该是有用的,可是我实验了几次,都未成功。”
“那你详细和我说说,也许我能给你出点主意。”
刘阚想了想,于是把他所理解的烧酒蒸馏的原理讲述了一边。当然了,他毕竟不是搞这个出身,只能做简单的介绍。具体的,还是说药草和烧酒配合的效用,主要针对于瘴毒而言。
任嚣很认真的听完了刘阚的讲述,轻轻的拍着额头,沉吟不语。
刘阚也不敢打搅,于是坐在旁边,静静的等候。
“你说的这个东西……哦,叫做烧酒,是吧……我还是头一次听说。不过呢,从你所说的口感而言,又好像是有点印象。好像是在四年前?我当时随王贲将军攻破巨鹿的时候,曾在宋子城(河北赵县北)的一家酒楼中品过这样的酒,只喝了一口,但印象还是蛮深刻。
酒色嘛,有点浑浊,不是你说的无色透明,不过口感挺像……
我当时还问那酒楼的主人,这么难喝的酒,谁愿意品尝啊。那酒楼的主人说,酒是一个燕人放在他那里的。还是有人愿意喝的,不过大都是北方过去的人,喜欢那种口味。”
任嚣口中的北方,多是指燕赵长城以北的匈奴人。
刘阚眼睛一亮,“那大人可否为小民引介一下呢?若此酒酿成,肯定能救不少人性命。”
任嚣笑了笑,点头道:“宋子县尉徐公和我倒是有些交情。刘阚,既然你有心这么做,我当然可以为你引介。若成功了的话,少不得你的军功;不过失败的话……呵呵。”
“若失败,小民自当一力承担。”
任嚣于是回房间取出一块令牌,然后有写了一块木简,一起交给了刘阚。
“这是我当年所持铁鹰令,再配上这块木简,徐公想必会配合于你。恩,你何时出发?”
刘阚想了想,“自然是越快越好……只是审食其唐厉他们都没有回来,家中……”
任嚣当然知道刘阚担心什么,于是一笑,“你家里的事情只管放心,我自会安排人照应。恩,这件事情很重要,早一日完成,我南征将士的性命就能多一份保证,你还是速速动身吧。”
刘阚当下答应,“那小人回家安排一下,最多四五日,一定启程动身。”
“甚好!”
任嚣又和刘阚说了一些需要注意的细节。毕竟那宋子城是故赵领地,和沛县情况自有不同。
待到刘阚告辞时,天已经黑了。
任嚣破例命家人安排了一辆轺车,送刘阚回家。
站在官署门口,目送轺车远去,任嚣身旁的一名老家人忍不住上前说:“大人,这刘阚勇武急智,且奇思妙想颇多,将来定然能成为大人的左膀右臂,何不带他去相县呢?”
任嚣摇头苦笑,轻叹一声。
“我何尝不想?”他沉默了片刻后,“只是担心我这地方小,却容不下他啊……他年纪终究太小,依照律法,为吏者,最小也要二十岁,就算带他去相县,又能做些什么?
内史大人曾想要让他去军中效力。
不过一晃多年过去,蒙大人未再提起此事,想必也忘记了。于我而言,却不希望他从军……呵呵,此乃私心。
且让他继续留在沛县吧,我会命人暗中关注。
如果他真的堪可大用,我愿向陛下推荐;但如果不堪重用的话,那也就算了吧。”
刘阚回到家的时候,已经快到戌时。
王姬正焦急的在院门口眺望,见刘阚从车上下来,忙快步迎上前去,“阿阚兄弟,阳武陈禹派人前来,已经等候多时了。”
刘阚闻听心中咯噔一下,连忙整衣冠道:“快带我去。”
陈平来了吗?
刘阚这心里面,有些激动了!早先,他见到萧何,见到刘邦,见到吕雉,也只是心中一动而已。那时候他什么想法都没有,只是想着如何在沛县安家立命,将来浑水摸鱼。
可是现在呢,身上背了一个老秦人的烙印之后,这想法就有点不一样了。
而且,在屋中等候他的,是陈平,一个相当了得的人物。刘阚这心里,有点激动起来。
一个年纪在二十四五,生的孔武有力的青年,正坐在堂上。
刘阚一进屋,就说:“有劳陈生久候,失敬失敬!”
不过仔细一看,却似乎和心目陈平的形象有些不太一样,五大三粗的,真的是陈平吗?
青年站起来,拱手道:“在下陈义,堂兄让我前带黄金百镒,押运残酒。”
“陈义?”
刘阚奇道:“你不是陈平?”
青年憨憨一笑,“陈平是我堂弟,在我堂兄回阳武之前,就动身前往即墨游学去了。我堂兄也没办法,只好命我代替平弟前来。这里有我堂兄的书信,还有黄金百镒奉上。”
说着话,从怀中取出了一块木简,然后从案几旁边拎起一个包裹,砰的放在桌上。
刘阚这心里,多多少少有一些失望。
原来真的不是陈平啊……可惜了,可惜了!不过心里虽然这么想,可是脸上却没有表露出来。看也不看那包裹,只是接过了木简,扫了一眼,“陈大哥莫着急,残酒已经备好,随时都可以运走。天色已经晚了,不如在舍下先休息一晚,明天再说,如何?”
陈义呵呵一笑,“堂兄说了,要我听从刘生吩咐!”
刘阚当下让王姬给陈义安排住所。
幸好,家中盖了两宅,其中一宅有三间厢房,正好可以安置。
拎起那百镒黄金,刘阚直奔内堂。把黄金交给母亲收好以后,然后又把在县衙发生的事情,告诉了阚夫人。
“你是说,你爹他是秦人?”
很显然,刘阚的父亲并没有把自己的出身告诉阚夫人,以至于阚夫人听了以后,吃惊不小。
“县长说,他曾派人追查过,说是祖上因逃避律法处置,才离开了关中。我爹的祖籍应该是在频阳东乡……不过皇帝已经赦免了当年的罪行,但具体的,县长也没说清楚。”
阚夫人倒是看得很开,想了想以后笑道:“秦人就秦人吧,其实现在这天底下,哪一个不是秦人?这人啊,总是要面对现实的……有些人就是不肯承认,可又有什么用处?
不过,你怎么突然要去巨鹿?
那地方可是距离这里很远,你年纪这么小,一个人出门在外,娘有点不太放心啊。”
也是,就算刘阚看上去多么的魁梧壮硕,可实际上呢,也不过是刚刚过了十六岁罢了。
阚夫人说:“娘还想趁着这段时间事情不多,给你定一门亲事……看样子,是不行了。”
“亲事?”
“是啊,你已经十六了,算是长大成人,也该成家立业了!”
刘阚听得头昏昏……十六岁就要我结婚?这可真是典型的早婚啊。不过想想,这风俗就是如此,当怪不怪吧。
“阚,你何时动身?”
刘阚想了想,“就这一两日吧。这件事情非常紧急,拖延不得……恩,明天我处理完一些事情之后,想后天就动身。只是灌家到现在还没有回信,我却是有些放心不下。”
阚夫人沉默了片刻,“你且只管做事,家里的事情莫要担心,娘和王姬足以操持。生意上的事情,就交给老周打理……至于其他的,审食其唐厉他们三个,不也该回来了吗?
不过,你一个人去,娘还是不太放心。
这样吧,娘看那程先生倒是挺稳重的一个人,年纪大,也有阅历,让他跟着你一起去吧。”
程先生,就是程邈。
刘阚想了想,觉得有这么一个人跟着,倒也不是什么坏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