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章 黄金大道(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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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把逃窜的人都结果了?”亨得利看到我轻晃在马上,静静踱蹄,回到火光之下。周遭是伤患的呻吟,其中没有我们的人,看来是河间地的骑士手下留情,容有余地。
“适应,亨得利爵士,双方已然拔剑,便是生死有分。”
杰森·梅利斯特安坐地上,好几个人摁住了巨大的魔山,而“魔山”格雷果·克里冈还在不断晃动,他已经被捆了起来,但是没人放心。
“我来自北境,大马,”我发出悠然的叹息,“这就是我的方式。”我解开长剑和皮鞘,将之归还给了一名布雷肯,“这上面有血,哥们儿,我来不及擦。”
我的声音让魔山挣扎更甚,我打量着这个闻名七国的恶汉邪徒,其背宽阔,一层层的铠甲牢靠稳固,我一脚踏在他的脚踝上,我猜铁靴下至少还有一双皮衬,他剧烈地晃了起来,我漠然以待,“斧头。”我伸出手。
大家默然无声,所有人都看着我,我将伸来的斧头拿在手中,调整手掌和五指,适应这把凶器。
一阵马蹄声突然遥遥响起,我们的几骑偏马前去,“是猎狗,大人!桑铎·克里冈。”
“他应该没参与。”我提醒诸位。
“狗,还有狗,恐怕没有区别。”贝里伯爵警惕地说,风暴地的人儿对西境毫无好感,感谢泰温·兰尼斯特多年前摘取了“簒夺者战争”的桃子,没人喜欢西境的兰尼斯特爪牙。
“至少他没动手。”我提醒道,也正是这个原因,猎狗骑着马靠近了火把,几个爵士和侍从围着他,手在剑柄上。
“你去做什么了,猎狗?”杰森·梅利斯特伯爵开口了。
“护送史塔克的小姐回首相塔!”哪怕有一群汉子围着,猎狗的话音依然毫不耐烦,他低眸看着地上的人,“他怎么了?”没人理他的问题。
“我想应该是,”我说道,“晚宴上珊莎和乔佛里在一块呢,大人们,他大概确实护送珊莎去了,和这件事没关系。”
行,继续,我低首观察着不断怒动的魔山,一个伙计狠狠用秃秃的长矛尾巴剁他脑袋,大家伙这才稍微老实了一点儿。我猜他大概断了肋骨或者受了重创,否则也不会如此轻易的就擒。想想看,那可是骑士的冲击,无坚不摧,他这身子骨真是够壮实的。
我双手举起这柄战斧,上次处理红简妮时我学到了教训,我那把长剑天杀的出了好几个缺口,就为了砍掉那个丫头的脚!
战斧会比伐木的斧头薄一点,刃口更犀利,毕竟是用来劈人的,切骨头正适合。
应该对准哪里,脚踝?膝盖内侧?不不不,那样他能装假肢,然后站起来。
我掀开他铠甲的下摆,狠狠挥下!
铛!
砍在了大腿上,比膝盖要上去一点儿的位置,真是累人,这腿上的甲胄厚极了,“锤子,或者鹤嘴锄!”开罐!
我看了眼洛克,他递给了我那把破破烂烂的页锤,我丢一边儿,“大号的。”一个梅利斯特递给我一把双手使的战锤,真是沉。
砸,碰!可以,多来几下!
“啊!”魔山使劲挣扎,他疯狂地扭着脑袋,臂膀绝望地拉扯,猛地伸出脖颈,想要咬住什么,又多了两个人摁住他,一脚踹上他脑袋。
“要不我们来动手,小姐,您这——”
我喘着气儿,“谢了,我们那个史塔克公爵说,行刑得自己来,下次吧。”
我倒不奇怪无人有异议,毕竟在场的人都算是自己人,而魔山是兰尼斯特,还想逮住我,他对女性的残暴众人皆知,我落到他手里还有下场可言?所以,这,就是律法。
碰!“啊!!!”他的声音高亢,原来魔山也是会惨叫的。
碰!“啊,啊啊!!”这嗓门真大,干嚎得不像是个人了都。
我用锤头将魔山的腿带腿甲一块儿砸了个稀烂,不比敲桩难太多,我扒拉一下,铁甲凹进去了,和大腿肉混成了糊糊,可以。然后该用回斧子,再来!
众人无话可说,连猎狗在内,每个人都在静静地看,除了劳作的我,就只有火把噼啪作响,我知道有人转了身子,不忍再睹,我没搭理,而是一下接着一下。
这可是魔山,没了拉姆斯·雪诺和他,整个维斯特洛的女性都会变得更安全,全境的治安压力至少减少了一半,感谢我吧,七国。
完事儿,血流得到处都是,可惜他是爵士,兰尼斯特的人,还是不能这么杀掉,“帮忙止血,谢了,各位,新旧诸神瞩目,感谢你们的援助和守护,咳,以及救治。”
听说兰尼斯特有债必还,希望泰温他老人家好好把他养着,别砍了他脑袋去讨好多恩。
这可就说不清楚了,你说泰温是会选择砍了他以交好多恩,而为将来的五王之战做准备呢,还是鲜明地彰显兰尼斯特有债必还的信条,让为他效劳的魔山将养终生,时不时打死个仆人啥的,给凯岩城总管找点儿事情做。
反正,泰温大人,婚约缔结的小礼物,我的嫁妆,请收好,千万别解约哟,有债必还嘛。
“你这天杀的究竟在做什么!?”这有些高的嗓门来自桑铎·克里冈,他气喘如牛,面色涨红,“把那个该死的火炬拿远点!该死的,拿远点听到了吗!?”
我瞧了一眼他可怕的脸,我的双瞳一如寒冰,却给了一个温婉的笑容,娴静地说道:“天父的公正,爵士。”
啊呀不好,我又喊他爵士了。
“他流了不少血,我尽力,如果七神照顾的话,他指不定明早还能喘气儿。”一个老兵弯下腰,撕扯布料。
“无妨,如果天父他老人家非要他偿命,那也挺不错。”
我接过布巾擦了擦手,还有脸上的汗水和血珠,我打量自己这一身,这裙子要不成了,这年代洗不掉天鹅绒上如此多的血迹,罩袍和武装衣倒是还好,打仗穿的嘛,味道别太大,马虎能接受,但是裙子?那在社交场所会成奇谈。
切,我都把我这袭裙子给撕开了。
“我们这样会不会挑起战争?”
“有个人想出了挑起战争的招数,”小指头,或者王后这个蠢货,“我们在接招。”我答道。小指头能让魔山替他杀了修夫,我觉得他嫌疑不小呀。
我们挥手告别彼此,然后离开了这里,桑铎·克里冈驻马于兄长身前,我看到他的火把静静燃烧,他似无所觉,然后,他也走了。
没人管地上的魔山,止血就不错了,还想要什么,温柔乡?
我和剥皮们一行人绕君临而行,沿着城墙脚下,城门早关了,只能在城郊的客栈住一晚,我打算留下了六个汉子,包括洛克,然后让贝里·莫斯爵士带着其他人去庄园休养,住宿费可贵。
路上只有火光和单调的月下夜景,我们开始闲聊。
“好长的一天,”贝里爵士长叹,“我来君临时是两个人,另一个人曾被我视作兄弟,现在就我孑然而立。”其实诺斯·风暴就捆在他后头呢。
“确实,”我晃在马背上,没想到赛前还有热身,真是累得够呛,“至少有人已经被绳之以法。”老实说跟魔山对其他人做的事儿相比,断一条腿可算不上是正义。
“抱歉,小姐,”他说道,我转过臻首,他正视我的眼睛,“今晚是我的失职。”
“的确如此,”我没安慰他,“我以为你会更重视你的职责,贝里爵士,而不是酗酒,我说过我要回首相塔的。”诺,这样一来就得明天一大早再回去拿上我的板甲了。
他没有狡辩,我以为他会更注重自己的荣誉来着,我这指责可相当于说他不够忠诚守诺了,“您说得对,我确实,确实一直有些问题,小姐,我被赶出了家,我的兄长,现在的莫斯家族领主,当时给了我一套铠甲,简单的锁甲和板甲衣,一面盾牌,一把剑和一把长枪,以及5个金龙,他告诉我,‘你看,弟弟,这里没什么好地方了,你每天要吃半只鸡,三个精筛面粉做的面包,还有至少两个香肠和一个卷心菜,我们养不起你’。”
“很多家族都这样,让多余的子嗣去外面碰运气,我这不也是,拿着一笔嫁妆出门闯荡。”我接道。
“您会嫁人,然后住在城堡里,烤着火儿,吃着牛奶面包,喂自己的娃子,小姐。人说男人是土地的主人,女人是男人的主人,女人这点儿就很有福气,只要生产时挺过去,不管是母亲还是夫人,汉子都得听着话儿,怎么说这都比做一个男子汉要轻松得多。
我记得我当时一个人被赶出门,那真是天地广阔,原野无边,到处是机会,到处是绝望,我后头帮着女泉镇的慕顿家族抢一个磨坊,那个磨坊主死了,他想要阻止慕顿的老爷拿走他的面粉,被一剑戳穿了腹,他那个帮工是他婆娘的儿子,出生在风暴边疆地的夜歌城,亲爹估计是夜歌城里头的某只夜莺,名字就叫诺斯·风暴。”
夜莺是夜歌城的卡伦家族的纹章。
“别想了,贝里爵士,”我温言道,“他做出了选择,我们也一样。”
“我当初追求过您,是图您的庄园,我已经受够了被各个城堡赶来赶去的日子,小姐,我不想再呆在那样的噩梦里。”
“我理解。”我扯起一个微笑,只有珊莎那样的傻姑娘才不知人间疾苦,势利眼往往是被逼的,“我也指望过通过一场婚姻,从此安逸,人说婚姻是保护女人,可实际是我是我自己的男人,我保护自己。”
“我想过了,”他突然变得有些颓唐,然后又坚定地挺直自己的腰杆,“我想过了,或许我命中该居无定所,没有家室,只有剑和长枪。既然新旧诸神一定要这样安排我,我就该好好做个骑士,小姐。
当时诺斯打了我的时候,我捂着脸,就像是被现实给打的耳光,我很难受。我就想,您说,这把保护不了君主的剑,这张醉醺醺的破盾牌,何德何能成为他人的臂膀?我突然醒了,我是个骑士,我该做骑士的事情,而不是追求一个窝子和女人,我的道路不该是这样滑稽荒谬的,简直就是诗歌里的丑角,我这梦可做得久极了。”
“这其实不是什么奢望,每个人都有拥有家和爱情的权利,贝里爵士,只是我恐怕注定不是你的人,你的爱情在别的地方。我保证,都会有的,誓言骑士,只要一经此誓言,此后便无所畏惧,我相信你,一如既往。”
我拆下洛拉斯爵士给我的玫瑰纹章,递给贝里·莫斯,“这个给你了,贝里爵士,就当是七神的愿旨,少女和圣母的祝福。迟早,你的意中人会把它戴在胸前,脉脉含笑。”
“你把逃窜的人都结果了?”亨得利看到我轻晃在马上,静静踱蹄,回到火光之下。周遭是伤患的呻吟,其中没有我们的人,看来是河间地的骑士手下留情,容有余地。
“适应,亨得利爵士,双方已然拔剑,便是生死有分。”
杰森·梅利斯特安坐地上,好几个人摁住了巨大的魔山,而“魔山”格雷果·克里冈还在不断晃动,他已经被捆了起来,但是没人放心。
“我来自北境,大马,”我发出悠然的叹息,“这就是我的方式。”我解开长剑和皮鞘,将之归还给了一名布雷肯,“这上面有血,哥们儿,我来不及擦。”
我的声音让魔山挣扎更甚,我打量着这个闻名七国的恶汉邪徒,其背宽阔,一层层的铠甲牢靠稳固,我一脚踏在他的脚踝上,我猜铁靴下至少还有一双皮衬,他剧烈地晃了起来,我漠然以待,“斧头。”我伸出手。
大家默然无声,所有人都看着我,我将伸来的斧头拿在手中,调整手掌和五指,适应这把凶器。
一阵马蹄声突然遥遥响起,我们的几骑偏马前去,“是猎狗,大人!桑铎·克里冈。”
“他应该没参与。”我提醒诸位。
“狗,还有狗,恐怕没有区别。”贝里伯爵警惕地说,风暴地的人儿对西境毫无好感,感谢泰温·兰尼斯特多年前摘取了“簒夺者战争”的桃子,没人喜欢西境的兰尼斯特爪牙。
“至少他没动手。”我提醒道,也正是这个原因,猎狗骑着马靠近了火把,几个爵士和侍从围着他,手在剑柄上。
“你去做什么了,猎狗?”杰森·梅利斯特伯爵开口了。
“护送史塔克的小姐回首相塔!”哪怕有一群汉子围着,猎狗的话音依然毫不耐烦,他低眸看着地上的人,“他怎么了?”没人理他的问题。
“我想应该是,”我说道,“晚宴上珊莎和乔佛里在一块呢,大人们,他大概确实护送珊莎去了,和这件事没关系。”
行,继续,我低首观察着不断怒动的魔山,一个伙计狠狠用秃秃的长矛尾巴剁他脑袋,大家伙这才稍微老实了一点儿。我猜他大概断了肋骨或者受了重创,否则也不会如此轻易的就擒。想想看,那可是骑士的冲击,无坚不摧,他这身子骨真是够壮实的。
我双手举起这柄战斧,上次处理红简妮时我学到了教训,我那把长剑天杀的出了好几个缺口,就为了砍掉那个丫头的脚!
战斧会比伐木的斧头薄一点,刃口更犀利,毕竟是用来劈人的,切骨头正适合。
应该对准哪里,脚踝?膝盖内侧?不不不,那样他能装假肢,然后站起来。
我掀开他铠甲的下摆,狠狠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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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在了大腿上,比膝盖要上去一点儿的位置,真是累人,这腿上的甲胄厚极了,“锤子,或者鹤嘴锄!”开罐!
我看了眼洛克,他递给了我那把破破烂烂的页锤,我丢一边儿,“大号的。”一个梅利斯特递给我一把双手使的战锤,真是沉。
砸,碰!可以,多来几下!
“啊!”魔山使劲挣扎,他疯狂地扭着脑袋,臂膀绝望地拉扯,猛地伸出脖颈,想要咬住什么,又多了两个人摁住他,一脚踹上他脑袋。
“要不我们来动手,小姐,您这——”
我喘着气儿,“谢了,我们那个史塔克公爵说,行刑得自己来,下次吧。”
我倒不奇怪无人有异议,毕竟在场的人都算是自己人,而魔山是兰尼斯特,还想逮住我,他对女性的残暴众人皆知,我落到他手里还有下场可言?所以,这,就是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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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可是魔山,没了拉姆斯·雪诺和他,整个维斯特洛的女性都会变得更安全,全境的治安压力至少减少了一半,感谢我吧,七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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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瞧了一眼他可怕的脸,我的双瞳一如寒冰,却给了一个温婉的笑容,娴静地说道:“天父的公正,爵士。”
啊呀不好,我又喊他爵士了。
“他流了不少血,我尽力,如果七神照顾的话,他指不定明早还能喘气儿。”一个老兵弯下腰,撕扯布料。
“无妨,如果天父他老人家非要他偿命,那也挺不错。”
我接过布巾擦了擦手,还有脸上的汗水和血珠,我打量自己这一身,这裙子要不成了,这年代洗不掉天鹅绒上如此多的血迹,罩袍和武装衣倒是还好,打仗穿的嘛,味道别太大,马虎能接受,但是裙子?那在社交场所会成奇谈。
切,我都把我这袭裙子给撕开了。
“我们这样会不会挑起战争?”
“有个人想出了挑起战争的招数,”小指头,或者王后这个蠢货,“我们在接招。”我答道。小指头能让魔山替他杀了修夫,我觉得他嫌疑不小呀。
我们挥手告别彼此,然后离开了这里,桑铎·克里冈驻马于兄长身前,我看到他的火把静静燃烧,他似无所觉,然后,他也走了。
没人管地上的魔山,止血就不错了,还想要什么,温柔乡?
我和剥皮们一行人绕君临而行,沿着城墙脚下,城门早关了,只能在城郊的客栈住一晚,我打算留下了六个汉子,包括洛克,然后让贝里·莫斯爵士带着其他人去庄园休养,住宿费可贵。
路上只有火光和单调的月下夜景,我们开始闲聊。
“好长的一天,”贝里爵士长叹,“我来君临时是两个人,另一个人曾被我视作兄弟,现在就我孑然而立。”其实诺斯·风暴就捆在他后头呢。
“确实,”我晃在马背上,没想到赛前还有热身,真是累得够呛,“至少有人已经被绳之以法。”老实说跟魔山对其他人做的事儿相比,断一条腿可算不上是正义。
“抱歉,小姐,”他说道,我转过臻首,他正视我的眼睛,“今晚是我的失职。”
“的确如此,”我没安慰他,“我以为你会更重视你的职责,贝里爵士,而不是酗酒,我说过我要回首相塔的。”诺,这样一来就得明天一大早再回去拿上我的板甲了。
他没有狡辩,我以为他会更注重自己的荣誉来着,我这指责可相当于说他不够忠诚守诺了,“您说得对,我确实,确实一直有些问题,小姐,我被赶出了家,我的兄长,现在的莫斯家族领主,当时给了我一套铠甲,简单的锁甲和板甲衣,一面盾牌,一把剑和一把长枪,以及5个金龙,他告诉我,‘你看,弟弟,这里没什么好地方了,你每天要吃半只鸡,三个精筛面粉做的面包,还有至少两个香肠和一个卷心菜,我们养不起你’。”
“很多家族都这样,让多余的子嗣去外面碰运气,我这不也是,拿着一笔嫁妆出门闯荡。”我接道。
“您会嫁人,然后住在城堡里,烤着火儿,吃着牛奶面包,喂自己的娃子,小姐。人说男人是土地的主人,女人是男人的主人,女人这点儿就很有福气,只要生产时挺过去,不管是母亲还是夫人,汉子都得听着话儿,怎么说这都比做一个男子汉要轻松得多。
我记得我当时一个人被赶出门,那真是天地广阔,原野无边,到处是机会,到处是绝望,我后头帮着女泉镇的慕顿家族抢一个磨坊,那个磨坊主死了,他想要阻止慕顿的老爷拿走他的面粉,被一剑戳穿了腹,他那个帮工是他婆娘的儿子,出生在风暴边疆地的夜歌城,亲爹估计是夜歌城里头的某只夜莺,名字就叫诺斯·风暴。”
夜莺是夜歌城的卡伦家族的纹章。
“别想了,贝里爵士,”我温言道,“他做出了选择,我们也一样。”
“我当初追求过您,是图您的庄园,我已经受够了被各个城堡赶来赶去的日子,小姐,我不想再呆在那样的噩梦里。”
“我理解。”我扯起一个微笑,只有珊莎那样的傻姑娘才不知人间疾苦,势利眼往往是被逼的,“我也指望过通过一场婚姻,从此安逸,人说婚姻是保护女人,可实际是我是我自己的男人,我保护自己。”
“我想过了,”他突然变得有些颓唐,然后又坚定地挺直自己的腰杆,“我想过了,或许我命中该居无定所,没有家室,只有剑和长枪。既然新旧诸神一定要这样安排我,我就该好好做个骑士,小姐。
当时诺斯打了我的时候,我捂着脸,就像是被现实给打的耳光,我很难受。我就想,您说,这把保护不了君主的剑,这张醉醺醺的破盾牌,何德何能成为他人的臂膀?我突然醒了,我是个骑士,我该做骑士的事情,而不是追求一个窝子和女人,我的道路不该是这样滑稽荒谬的,简直就是诗歌里的丑角,我这梦可做得久极了。”
“这其实不是什么奢望,每个人都有拥有家和爱情的权利,贝里爵士,只是我恐怕注定不是你的人,你的爱情在别的地方。我保证,都会有的,誓言骑士,只要一经此誓言,此后便无所畏惧,我相信你,一如既往。”
我拆下洛拉斯爵士给我的玫瑰纹章,递给贝里·莫斯,“这个给你了,贝里爵士,就当是七神的愿旨,少女和圣母的祝福。迟早,你的意中人会把它戴在胸前,脉脉含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