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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1章 扼死者(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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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人,我……”他怎么能跟这样的人一同宿营?他们的仆人会升起帐篷,马夫会刷洗骏马,厨子会给他们每人端上一只阉鸡或是一大块牛肉,而克里森和汤姆只能拼命咀嚼硬邦邦的咸牛肉。“我不能。”
“你看。”三个城堡的领主说。“他尚有自知之明,知道跟我们不是一路人。”他调转马头离开。“库克肖大人现在已经领先半里格了。”
“我想我会再一次把他甩开。”提琴手向克里森抱歉地一笑。“也许我们哪天会重逢。希望如此。我很想跟你比一比枪术。”
克里森不知道该如何作答。“祝你比武好运,爵士。”他终于挤出这么一句,但约翰爵士此时已转身追赶马队去了。老领主紧随其后。克里森很乐意见到他的背影。他不喜欢那双寒光闪闪的眼睛,也不喜欢阿林大人的傲慢。提琴手倒是平易近人,但他身上也有些古怪。“两把提琴两柄长剑,中间一个锯齿十字。”他问汤姆,两人一起望着远去的尘埃。“这是哪个家族?”
“哪个都不是,爵士。我从未在任何纹章书上见过这个纹章。”
也许他真是一个雇佣骑士。当年在杨树滩,一个名叫“高过头的”坦希莉的木偶戏女演员问克里森想在盾牌上画点什么的时候,克里森想到了自己的纹章。“那个老爵爷是佛雷家族的亲戚吗?”佛雷家族的盾牌上有城堡图案,他们的领地离此不远。
汤姆转着眼珠子。“佛雷的纹章是灰色底色上的两座蓝色塔楼,中间有桥相连。这个纹章是三个城堡,橙底黑色。你看见有桥吗?”
“没有。”他这么说只是想惹我生气。“你要是敢再转眼珠,我就给你个大耳光,打得你的眼珠缩进脑袋里。”
汤姆装出一副无辜的样子。“我根本不是这个意思——”
“别管你是什么意思。直接告诉我他是谁。”
“戈蒙·匹克,星矛城伯爵。”
“那是在河湾地,对不对?他真的拥有三座城堡吗?”
“只是在他的盾牌上,爵士。匹克家族曾经拥有三座城堡,但其中两座已经丢了。”
“城堡怎么会丢的呢?
“他曾为黑龙而战,爵士。”
“噢。”克里森觉得自己很蠢。又来了。
自从征服者伊耿和他的姐妹们统一七国并铸就了铁王座,两百年来,国家一直由其子孙统治。王室的旗帜是坦格利安家族的三首龙,黑底红色。十六年前,国王伊耿四世的私生子之一戴蒙·黑火起兵反叛他的嫡生兄弟。戴蒙同样以三首龙为旗,只是像许多私生子那样颠倒了颜色。黑火叛乱在红草原画下了句号,戴蒙和他的一对双胞胎儿子死在血鸦公爵的箭雨之下。幸存下来并且屈膝求饶的反叛者们得到了宽恕,但是有些人被没收了封地,有一些被剥夺了爵位,还有人失去了金钱。所有人都必须交出人质,以确保他们日后的忠诚。
三个城堡,橙底黑色。“我想起来了。艾兰爵士从不谈论红草原,但有一次他喝醉了,告诉了我他妹妹的儿子是怎么死的。”他回想起老人的声音,呼吸中尽是酒味。“潘尼趣的罗杰,那是他的名字。他的脑袋被一个盾牌上有三个城堡的领主用钉头锤打了个稀烂。”(译注:看来《效忠剑士》的漫画画错了,把罗杰画成是被剑刺死。匹克在红草原还杀死了继巴特维尔之后担任御前首相的海福德,后者是艾兰爵士当时的效忠对象。)那是戈蒙·匹克伯爵。老人一直不知道他的名字。或是不想知道。匹克大人、提琴手约翰和他们的人马已经化为远方的一缕红色烟尘。这是十六年前的往事。觊觎者已死,追随者或是逃亡,或被宽恕。不管怎样都与我无关。
有那么一会儿,两人沉默骑行,倾听着鸟雀的悲鸣。走出半里格后,克里森清清喉咙开了口:“他提到了巴特维尔。他的领地就在附近?”
“就在湖的那边,爵士。伊耿国王在位时,巴特维尔伯爵担任财政大臣。戴伦国王封他做了首相,但时间不长。他的纹章是绿白黄三色的波浪形状,爵士。”汤姆喜欢卖弄自己的纹章学知识。
“他是你父亲的朋友吗?”
汤姆做了个鬼脸。“我父亲从未喜欢过他。在叛乱中,巴特维尔大人的次子追随了觊觎者,长子却为国王效力。这么一来他确保能站在胜利者的一边。巴特维尔大人自己没有参战。”
“有些人称之为审慎明智。”
“我父亲称之为胆小懦弱。”
是啊,他会的。梅卡王子为人强悍骄傲,蔑视一切。“我们要到国王大道必须经过白墙城。为什么不去填饱肚子?”一想到这个念头就让他饥肠辘辘。“也许婚礼宾客中有人需要返程的护卫呢?”
“你说过我们要往北走。”
“长城已经矗立了八千年,它还会存在很久。从这儿到长城有一千里格远,我们腰包里再多些银币没坏处。”克里森想象着他骑着雷鸣,将那个盾上有三座城堡的苦脸老伯爵击落马下。那会很开心。“击败你的是艾兰老爵士的侍从。”当他上门赎回武器盔甲时我就这么告诉他。“他代替了那个被你杀害的男孩。”老人若泉下有知,一定会高兴的。
“你不会是想报名参加长枪比武吧,爵士?”
“也许到时候了。”
“还没到时候,爵士。”
“也许到了我赏你一个大耳光的时候了。”我只需要赢得两场长枪比武。如果能收到两份赎金、并且只付出一份的话,我们就能像国王一样吃上一整年。“如果有混战比赛的话,我可能会报名。”与长枪比武相比,克里森的体格和力量在混战比赛中更占便宜。
“婚礼上通常不会举办混战比赛,爵士。”
“但是通常会有一顿大餐。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为什么不难得一次吃饱了再上路呢?”
“大人,我……”他怎么能跟这样的人一同宿营?他们的仆人会升起帐篷,马夫会刷洗骏马,厨子会给他们每人端上一只阉鸡或是一大块牛肉,而克里森和汤姆只能拼命咀嚼硬邦邦的咸牛肉。“我不能。”
“你看。”三个城堡的领主说。“他尚有自知之明,知道跟我们不是一路人。”他调转马头离开。“库克肖大人现在已经领先半里格了。”
“我想我会再一次把他甩开。”提琴手向克里森抱歉地一笑。“也许我们哪天会重逢。希望如此。我很想跟你比一比枪术。”
克里森不知道该如何作答。“祝你比武好运,爵士。”他终于挤出这么一句,但约翰爵士此时已转身追赶马队去了。老领主紧随其后。克里森很乐意见到他的背影。他不喜欢那双寒光闪闪的眼睛,也不喜欢阿林大人的傲慢。提琴手倒是平易近人,但他身上也有些古怪。“两把提琴两柄长剑,中间一个锯齿十字。”他问汤姆,两人一起望着远去的尘埃。“这是哪个家族?”
“哪个都不是,爵士。我从未在任何纹章书上见过这个纹章。”
也许他真是一个雇佣骑士。当年在杨树滩,一个名叫“高过头的”坦希莉的木偶戏女演员问克里森想在盾牌上画点什么的时候,克里森想到了自己的纹章。“那个老爵爷是佛雷家族的亲戚吗?”佛雷家族的盾牌上有城堡图案,他们的领地离此不远。
汤姆转着眼珠子。“佛雷的纹章是灰色底色上的两座蓝色塔楼,中间有桥相连。这个纹章是三个城堡,橙底黑色。你看见有桥吗?”
“没有。”他这么说只是想惹我生气。“你要是敢再转眼珠,我就给你个大耳光,打得你的眼珠缩进脑袋里。”
汤姆装出一副无辜的样子。“我根本不是这个意思——”
“别管你是什么意思。直接告诉我他是谁。”
“戈蒙·匹克,星矛城伯爵。”
“那是在河湾地,对不对?他真的拥有三座城堡吗?”
“只是在他的盾牌上,爵士。匹克家族曾经拥有三座城堡,但其中两座已经丢了。”
“城堡怎么会丢的呢?
“他曾为黑龙而战,爵士。”
“噢。”克里森觉得自己很蠢。又来了。
自从征服者伊耿和他的姐妹们统一七国并铸就了铁王座,两百年来,国家一直由其子孙统治。王室的旗帜是坦格利安家族的三首龙,黑底红色。十六年前,国王伊耿四世的私生子之一戴蒙·黑火起兵反叛他的嫡生兄弟。戴蒙同样以三首龙为旗,只是像许多私生子那样颠倒了颜色。黑火叛乱在红草原画下了句号,戴蒙和他的一对双胞胎儿子死在血鸦公爵的箭雨之下。幸存下来并且屈膝求饶的反叛者们得到了宽恕,但是有些人被没收了封地,有一些被剥夺了爵位,还有人失去了金钱。所有人都必须交出人质,以确保他们日后的忠诚。
三个城堡,橙底黑色。“我想起来了。艾兰爵士从不谈论红草原,但有一次他喝醉了,告诉了我他妹妹的儿子是怎么死的。”他回想起老人的声音,呼吸中尽是酒味。“潘尼趣的罗杰,那是他的名字。他的脑袋被一个盾牌上有三个城堡的领主用钉头锤打了个稀烂。”(译注:看来《效忠剑士》的漫画画错了,把罗杰画成是被剑刺死。匹克在红草原还杀死了继巴特维尔之后担任御前首相的海福德,后者是艾兰爵士当时的效忠对象。)那是戈蒙·匹克伯爵。老人一直不知道他的名字。或是不想知道。匹克大人、提琴手约翰和他们的人马已经化为远方的一缕红色烟尘。这是十六年前的往事。觊觎者已死,追随者或是逃亡,或被宽恕。不管怎样都与我无关。
有那么一会儿,两人沉默骑行,倾听着鸟雀的悲鸣。走出半里格后,克里森清清喉咙开了口:“他提到了巴特维尔。他的领地就在附近?”
“就在湖的那边,爵士。伊耿国王在位时,巴特维尔伯爵担任财政大臣。戴伦国王封他做了首相,但时间不长。他的纹章是绿白黄三色的波浪形状,爵士。”汤姆喜欢卖弄自己的纹章学知识。
“他是你父亲的朋友吗?”
汤姆做了个鬼脸。“我父亲从未喜欢过他。在叛乱中,巴特维尔大人的次子追随了觊觎者,长子却为国王效力。这么一来他确保能站在胜利者的一边。巴特维尔大人自己没有参战。”
“有些人称之为审慎明智。”
“我父亲称之为胆小懦弱。”
是啊,他会的。梅卡王子为人强悍骄傲,蔑视一切。“我们要到国王大道必须经过白墙城。为什么不去填饱肚子?”一想到这个念头就让他饥肠辘辘。“也许婚礼宾客中有人需要返程的护卫呢?”
“你说过我们要往北走。”
“长城已经矗立了八千年,它还会存在很久。从这儿到长城有一千里格远,我们腰包里再多些银币没坏处。”克里森想象着他骑着雷鸣,将那个盾上有三座城堡的苦脸老伯爵击落马下。那会很开心。“击败你的是艾兰老爵士的侍从。”当他上门赎回武器盔甲时我就这么告诉他。“他代替了那个被你杀害的男孩。”老人若泉下有知,一定会高兴的。
“你不会是想报名参加长枪比武吧,爵士?”
“也许到时候了。”
“还没到时候,爵士。”
“也许到了我赏你一个大耳光的时候了。”我只需要赢得两场长枪比武。如果能收到两份赎金、并且只付出一份的话,我们就能像国王一样吃上一整年。“如果有混战比赛的话,我可能会报名。”与长枪比武相比,克里森的体格和力量在混战比赛中更占便宜。
“婚礼上通常不会举办混战比赛,爵士。”
“但是通常会有一顿大餐。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为什么不难得一次吃饱了再上路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