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血性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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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星汉费了好大的口舌,才让这个武装到牙齿、杀气腾腾的少年,相信自己不是蒙古人的奸细。
在这个年代,杀虎口叫杀胡口,蒙古叫鞑靼。四百年前的这个年代,绝对还不是五十六个兄弟姐妹亲如一家的时候。汉人和鞑靼、女真之间,根本是互相杀戮的生死对头。
李星汉又花费了好大的力气,才让自己相信,真的已经穿越到了四百年前的明朝末年。
没有月光宝盒、没有被雷劈、没有被车撞,光天白日在破庙中睡了一觉,就这样莫名其妙的穿了。李星汉心头实在百感交集,搞不清楚自己究竟该哭还是该笑。
笑,这偏是一个饥荒肆掠、瘟疫横行、战乱频频、易子相食,黑暗混乱几近末世的年代,如何笑得出来?
哭,这却又是一个群雄并起、逐鹿天下的年代。做为一个四百年后的未来人,拥有如此先天优势,岂能碌碌无为?能大显身手干他个轰轰烈烈,又为何要哭?
正当哭笑不得的时候,却听那英气勃勃的少年又问道:“你说自己不是狗鞑子的奸细,那你究竟是谁?穿这身奇装异服,你从哪里来的?”
李星汉身上一套制式荒漠数码迷彩,落在这明朝少年眼里,不是奇装异服那才是怪事。
“我......姓李名星汉,极西之地人士,祖上乃大唐遗族。因仰慕我大明风物,不远万里东归故国。这一身衣装,倒是西人的风格,让小兄弟见笑了。”
李星汉搜肠刮肚半天,费了好大劲才编了这么一段文绉绉的谎言。身为精英军人,擅长的本事绝对不少,但说谎不包括其中。说出这番相当撇脚的谎言,倒让李星汉的老脸都憋红了。
少年上下一打量,见李星汉身形魁梧矫健,却面有风霜之色,果然像是走了远路的。再加上这一身古怪服饰既不是汉人的,更不像鞑子的,不由得登时信了几分:“极西之地,那是西域?”
李星汉摇着头:“不!我来的地方,比西域更遥远。”
既然是在扯谎,那就扯得越远越好。去过的人越少,越不容易穿帮。
少年煞有见识道:“西域之西,那就是波斯了。”
“没错,就是波斯!想不到小兄弟居然连那么遥远的波斯国都知道。”
这少年虽然满身杀气,但终究年少,被人轻轻一捧,登时浮现一丝得色:“知道波斯有什么了不起的,我还知道更远的弗朗机,我父亲说......!”
说到这里,少年那英气勃勃的脸却陡然一暗,跟着赶紧抬头看天,发觉天边只剩最后一抹红霞,于是急冲冲道:“天快黑了,你远道而来不容易,赶紧入口内吧。这口外晚上狼多,凶残得紧。”
口内口外就是指长城内外。长城也是汉人和鞑靼的分界线,这口外不仅仅是狼多那么简单,而且还是鞑靼的天下,一旦遭遇鞑子,同样是死无全尸的下场。
少年说完,抽出插在地上的大枪,扭头又要走。看他的方向,却是向北,离长城越来越远了。
“喂,小兄弟,你叫什么名字?”李星汉拔出了插在地上的那支弩箭,居然也跟了上去。
“我叫周挺。”少年侧头看着身旁的李星汉,奇道:“你怎么还不朝南走?跟着我干嘛?”
“不急,你我相遇在这汉人绝迹的口外,那便是有缘,多聊几句何妨。”
既然成了明朝人,李星汉说话字斟句酌,尽量按明人的语气说,否则一不留神漏了馅,再想要圆回来就难了。
周挺愕然道:“你难道不怕狼群?”
“一路东来,狼比人多。区区狼群,何足挂齿!”
“这倒是!”周挺看了一眼李星汉手里结构复杂、寒光闪烁的钢弩,不由得赞道:“你手上这支弩,倒是件利器!刚才那一箭,把地都射穿了,对付狼自然不在话下。听父亲说过,西人火器犀利,想不到弓弩居然也这般厉害。”
李星汉解释不了,也懒得解释,反而问道:“周家小弟,你劝我入口内,为何偏你一人独往北行?”
听李星汉这样一问,周挺握着大枪的手,登时青筋直冒,牙关也咬紧了,眼里貌似要喷火,略微一沉默之后,才咬牙切齿狠狠道:“我要去救家姐!”
“你姐姐?她怎么了?”
“她去杀胡堡赶小市,被狗鞑子给劫走了!”
李星汉吃了一惊:“这是什么时候的事情?”
“就今天下午,鞑子一个牌子队冲进小市乱砍乱杀,我姐姐光天白日被他们给掳走!不杀光这群狗鞑子、救出我姐,我决不回头!”
他所说的牌子队就是鞑靼十人左右的小队骑兵。
“鞑子居然猖獗如此!”李星汉脸色一沉,又问道:“就你单枪匹马去救人?官兵难道不管?”
“官兵?那群猪狗不如的混账,眼睁睁看着狗鞑子杀人掳掠都不管,岂会出口外来追这群狗鞑子?亏我父亲在的时候,待那群畜生不薄,他们的良心和胆子都被狗吃了!”
“令尊?”
“家父曾是杀胡堡的千户把总,而今看守小市的这群混账曾经都是家父帐下的兵。父亲去世不到两年,他们眼睁睁见家姐被掳,却见死不救!”
少年恨得双目喷火:“父母去后,家姐和我相依为命,她万一......我周挺绝不独活!”
想不到这个十四五岁的少年身上,居然有如此故事。堂堂千户,怎么也算是明军中级军官了,他的女儿光天化日被鞑子劫走,居然无人敢管,只能靠这个远未成年的少年单枪匹马去救人,这是什么世道?
官将子女尚且如此,那平民百姓过的又该是什么日子?
想到这里,刚从四百年后穿越而来的李星汉,心头一片悲凉,胸口仿佛被什么堵着,说不出话来。
一大一小,两人并肩而行,沉默许久之后,才停李星汉沉声道:“鞑子都是骑兵,还能追上吗?”
周挺毫不迟疑点点头:“肯定追得上,那群狗鞑子掳走了不少人,走不快。而且入夜后他们会扎营歇息,跟着这些马蹄印,早晚能追上。”
说着,周挺用手中大枪指了指脚下的土地。李星汉仔细看去,果然有许多纷乱的马蹄印指向东北方向。另外还有不少乱糟糟的脚印,应该就是被掳走的那些人留下的了。
李星汉又问道:“就算追上了,你一个人能对付一群鞑子?”
周挺扭头盯着李星汉,一字一句道:“对付不了!可我就算死,也要和我姐死在一处!”
李星汉明白了,这杀气腾腾的少年不是去救人,而纯粹是去送死!
这个放在后世还在读初中的少年,在这乱世当中,却穿戴起父亲的铁甲、扛起父辈的樱枪,为救家姐不惜独闯塞北,甚至不惜为此血染黄沙,这是何等骨气和血性?
感觉“腾”的一下,李星汉军人的血性被瞬间点燃,胸口仿佛有一股火在烧,忍不住赞道:“壮哉,谁言我中华无健儿!管他龙潭虎穴,咱们今夜便闯他一闯。”
周挺闻言为之一怔:“李大哥,你是说要和我一起去救人?”
“你我同是汉人,同根同族,岂能见死不救?”
周挺那长满绒毛、尚且稚嫩青涩的脸上,不由得喜色闪过,但旋即就猛摇其头:“不行,李大哥不远万里来归何其不易,你不能这般轻易和我去送死......!”
“送死?”李星汉咧嘴道:“胜负未定,说什么送死?区区十来个鞑子,还要不了我李星汉的命!”
见李星汉说得豪壮,周挺脸上也不由得潮红一片、相当激动:“李大哥,你我萍水相逢......!”
“多说无益,一切等到救出你姐姐再说不迟!”李星汉冲周挺摆摆手。
本来已心存必死之志,现在却凭空冒出一个帮手来,满心悲愤决绝的周挺心中也不禁生出一丝希冀。看这李星汉身姿彪悍,举止矫健,谈吐颇为不凡,或许真是一大臂助。
天色已经完全黑了下来,在接近满月的皎洁月光下,两人继续赶路。闲来无聊,李星汉饶有兴趣的打量起周挺这一身甲胄装备来。
这也是一名军人的职业习惯,只要是和打仗相关的一切,都有浓厚的兴趣。
周挺头上顶着的宽沿铁盔,几乎是这个时代明军的标志之一。宽宽的帽沿能够保护面部和颈部,抵挡敌人抛射的箭矢。
而他身上套的这件半新不旧的红色战袄,则是明军的又一特色。因为表里异色,被称做鸳鸯战袄。又因大明以火德立国,所以明军普遍尚红。
鸳鸯战袄里面罩的铁灰色锁子甲,是用铁丝打造成一个个的小铁环,无数个小铁环环环相套,便是一件锁子甲。这种铁甲工艺复杂、轻便灵活,对弓弩有不错的防御力,但如果对上刀剑,或者是狼牙棒、流星锤这样的重武器,防御力就不及厚重的鱼鳞甲和板甲了。
周挺小腿上的行缠,就是后世俗称的绑腿。虽然只是用一根长布条缠在小腿上,却能够缓解长距离行走所带来的腿部酸胀肿痛,效果十分显著。这种简单有效的办法,直到四百年后都在普遍沿用,甚至成为红色军队初期的标志之一。
除去甲胄之外,李星汉对周挺身上的红缨大枪、腰刀和弓箭都不是太在意。在他眼里,明朝末年正是火器迅速取代冷兵器的年代。无论再如何精良的冷兵器,都难逃被淘汰的命运。
唯独周挺插在腰间的手铳,让李星汉十分感兴趣,忍不住出声道:“周小弟,能不能借你手铳一观?”
周挺也不犹豫,伸手取下来递给李星汉,略带骄傲的语气道:“这支手铳可是我父亲的宝贝,是他十年前立下战功时,总兵大人亲手赏赐的。在他眼里,这支铳简直比我这个亲儿子还宝贝。”
李星汉接过来拿在手里细细看,发现这支手铳确实做工精良、保养良好。枪管用优质黄铜铸造,长度达到了三十厘米出头,口径大概在十五毫米左右,击锤缠着一尺多长的火绳,正对火门的位置。
在这个时代来说,这显然是一支好铳。但这种相当古老的火绳枪在李星汉眼里实在太简陋——没有照门和准星,精准度没有保证;火门上也没有加装防风装置,风雨天气根本无法使用;太过厚重的铜质枪管虽然炸膛概率低,但也导致造价昂贵、重量太大。固定发射机构的还是铁钉,而不是更稳固且可调节的螺丝。
李星汉又看了看周挺随身携带的两个牛角包。这两个用牛角做成的弯月状包里面,一个装着黑火*药,一个装着铅质弹丸。
火*药完全是粉末状,虽然不知道具体配方如何,但李星汉也敢肯定威力不咋样。更让人失望的是,铅质弹丸有大有小、轻重不一,这如何能够保证威力和准确度?
“这铳能打多远?”李星汉问道。
“十丈之内,指哪打哪,穿什么重甲都没用!”
周挺答得得意洋洋,李星汉却只有摇头苦笑。明朝的一丈大概合后世公制三米二,十丈就是三十二米,这有效杀伤距离甚至还不及弓箭!
李星汉费了好大的口舌,才让这个武装到牙齿、杀气腾腾的少年,相信自己不是蒙古人的奸细。
在这个年代,杀虎口叫杀胡口,蒙古叫鞑靼。四百年前的这个年代,绝对还不是五十六个兄弟姐妹亲如一家的时候。汉人和鞑靼、女真之间,根本是互相杀戮的生死对头。
李星汉又花费了好大的力气,才让自己相信,真的已经穿越到了四百年前的明朝末年。
没有月光宝盒、没有被雷劈、没有被车撞,光天白日在破庙中睡了一觉,就这样莫名其妙的穿了。李星汉心头实在百感交集,搞不清楚自己究竟该哭还是该笑。
笑,这偏是一个饥荒肆掠、瘟疫横行、战乱频频、易子相食,黑暗混乱几近末世的年代,如何笑得出来?
哭,这却又是一个群雄并起、逐鹿天下的年代。做为一个四百年后的未来人,拥有如此先天优势,岂能碌碌无为?能大显身手干他个轰轰烈烈,又为何要哭?
正当哭笑不得的时候,却听那英气勃勃的少年又问道:“你说自己不是狗鞑子的奸细,那你究竟是谁?穿这身奇装异服,你从哪里来的?”
李星汉身上一套制式荒漠数码迷彩,落在这明朝少年眼里,不是奇装异服那才是怪事。
“我......姓李名星汉,极西之地人士,祖上乃大唐遗族。因仰慕我大明风物,不远万里东归故国。这一身衣装,倒是西人的风格,让小兄弟见笑了。”
李星汉搜肠刮肚半天,费了好大劲才编了这么一段文绉绉的谎言。身为精英军人,擅长的本事绝对不少,但说谎不包括其中。说出这番相当撇脚的谎言,倒让李星汉的老脸都憋红了。
少年上下一打量,见李星汉身形魁梧矫健,却面有风霜之色,果然像是走了远路的。再加上这一身古怪服饰既不是汉人的,更不像鞑子的,不由得登时信了几分:“极西之地,那是西域?”
李星汉摇着头:“不!我来的地方,比西域更遥远。”
既然是在扯谎,那就扯得越远越好。去过的人越少,越不容易穿帮。
少年煞有见识道:“西域之西,那就是波斯了。”
“没错,就是波斯!想不到小兄弟居然连那么遥远的波斯国都知道。”
这少年虽然满身杀气,但终究年少,被人轻轻一捧,登时浮现一丝得色:“知道波斯有什么了不起的,我还知道更远的弗朗机,我父亲说......!”
说到这里,少年那英气勃勃的脸却陡然一暗,跟着赶紧抬头看天,发觉天边只剩最后一抹红霞,于是急冲冲道:“天快黑了,你远道而来不容易,赶紧入口内吧。这口外晚上狼多,凶残得紧。”
口内口外就是指长城内外。长城也是汉人和鞑靼的分界线,这口外不仅仅是狼多那么简单,而且还是鞑靼的天下,一旦遭遇鞑子,同样是死无全尸的下场。
少年说完,抽出插在地上的大枪,扭头又要走。看他的方向,却是向北,离长城越来越远了。
“喂,小兄弟,你叫什么名字?”李星汉拔出了插在地上的那支弩箭,居然也跟了上去。
“我叫周挺。”少年侧头看着身旁的李星汉,奇道:“你怎么还不朝南走?跟着我干嘛?”
“不急,你我相遇在这汉人绝迹的口外,那便是有缘,多聊几句何妨。”
既然成了明朝人,李星汉说话字斟句酌,尽量按明人的语气说,否则一不留神漏了馅,再想要圆回来就难了。
周挺愕然道:“你难道不怕狼群?”
“一路东来,狼比人多。区区狼群,何足挂齿!”
“这倒是!”周挺看了一眼李星汉手里结构复杂、寒光闪烁的钢弩,不由得赞道:“你手上这支弩,倒是件利器!刚才那一箭,把地都射穿了,对付狼自然不在话下。听父亲说过,西人火器犀利,想不到弓弩居然也这般厉害。”
李星汉解释不了,也懒得解释,反而问道:“周家小弟,你劝我入口内,为何偏你一人独往北行?”
听李星汉这样一问,周挺握着大枪的手,登时青筋直冒,牙关也咬紧了,眼里貌似要喷火,略微一沉默之后,才咬牙切齿狠狠道:“我要去救家姐!”
“你姐姐?她怎么了?”
“她去杀胡堡赶小市,被狗鞑子给劫走了!”
李星汉吃了一惊:“这是什么时候的事情?”
“就今天下午,鞑子一个牌子队冲进小市乱砍乱杀,我姐姐光天白日被他们给掳走!不杀光这群狗鞑子、救出我姐,我决不回头!”
他所说的牌子队就是鞑靼十人左右的小队骑兵。
“鞑子居然猖獗如此!”李星汉脸色一沉,又问道:“就你单枪匹马去救人?官兵难道不管?”
“官兵?那群猪狗不如的混账,眼睁睁看着狗鞑子杀人掳掠都不管,岂会出口外来追这群狗鞑子?亏我父亲在的时候,待那群畜生不薄,他们的良心和胆子都被狗吃了!”
“令尊?”
“家父曾是杀胡堡的千户把总,而今看守小市的这群混账曾经都是家父帐下的兵。父亲去世不到两年,他们眼睁睁见家姐被掳,却见死不救!”
少年恨得双目喷火:“父母去后,家姐和我相依为命,她万一......我周挺绝不独活!”
想不到这个十四五岁的少年身上,居然有如此故事。堂堂千户,怎么也算是明军中级军官了,他的女儿光天化日被鞑子劫走,居然无人敢管,只能靠这个远未成年的少年单枪匹马去救人,这是什么世道?
官将子女尚且如此,那平民百姓过的又该是什么日子?
想到这里,刚从四百年后穿越而来的李星汉,心头一片悲凉,胸口仿佛被什么堵着,说不出话来。
一大一小,两人并肩而行,沉默许久之后,才停李星汉沉声道:“鞑子都是骑兵,还能追上吗?”
周挺毫不迟疑点点头:“肯定追得上,那群狗鞑子掳走了不少人,走不快。而且入夜后他们会扎营歇息,跟着这些马蹄印,早晚能追上。”
说着,周挺用手中大枪指了指脚下的土地。李星汉仔细看去,果然有许多纷乱的马蹄印指向东北方向。另外还有不少乱糟糟的脚印,应该就是被掳走的那些人留下的了。
李星汉又问道:“就算追上了,你一个人能对付一群鞑子?”
周挺扭头盯着李星汉,一字一句道:“对付不了!可我就算死,也要和我姐死在一处!”
李星汉明白了,这杀气腾腾的少年不是去救人,而纯粹是去送死!
这个放在后世还在读初中的少年,在这乱世当中,却穿戴起父亲的铁甲、扛起父辈的樱枪,为救家姐不惜独闯塞北,甚至不惜为此血染黄沙,这是何等骨气和血性?
感觉“腾”的一下,李星汉军人的血性被瞬间点燃,胸口仿佛有一股火在烧,忍不住赞道:“壮哉,谁言我中华无健儿!管他龙潭虎穴,咱们今夜便闯他一闯。”
周挺闻言为之一怔:“李大哥,你是说要和我一起去救人?”
“你我同是汉人,同根同族,岂能见死不救?”
周挺那长满绒毛、尚且稚嫩青涩的脸上,不由得喜色闪过,但旋即就猛摇其头:“不行,李大哥不远万里来归何其不易,你不能这般轻易和我去送死......!”
“送死?”李星汉咧嘴道:“胜负未定,说什么送死?区区十来个鞑子,还要不了我李星汉的命!”
见李星汉说得豪壮,周挺脸上也不由得潮红一片、相当激动:“李大哥,你我萍水相逢......!”
“多说无益,一切等到救出你姐姐再说不迟!”李星汉冲周挺摆摆手。
本来已心存必死之志,现在却凭空冒出一个帮手来,满心悲愤决绝的周挺心中也不禁生出一丝希冀。看这李星汉身姿彪悍,举止矫健,谈吐颇为不凡,或许真是一大臂助。
天色已经完全黑了下来,在接近满月的皎洁月光下,两人继续赶路。闲来无聊,李星汉饶有兴趣的打量起周挺这一身甲胄装备来。
这也是一名军人的职业习惯,只要是和打仗相关的一切,都有浓厚的兴趣。
周挺头上顶着的宽沿铁盔,几乎是这个时代明军的标志之一。宽宽的帽沿能够保护面部和颈部,抵挡敌人抛射的箭矢。
而他身上套的这件半新不旧的红色战袄,则是明军的又一特色。因为表里异色,被称做鸳鸯战袄。又因大明以火德立国,所以明军普遍尚红。
鸳鸯战袄里面罩的铁灰色锁子甲,是用铁丝打造成一个个的小铁环,无数个小铁环环环相套,便是一件锁子甲。这种铁甲工艺复杂、轻便灵活,对弓弩有不错的防御力,但如果对上刀剑,或者是狼牙棒、流星锤这样的重武器,防御力就不及厚重的鱼鳞甲和板甲了。
周挺小腿上的行缠,就是后世俗称的绑腿。虽然只是用一根长布条缠在小腿上,却能够缓解长距离行走所带来的腿部酸胀肿痛,效果十分显著。这种简单有效的办法,直到四百年后都在普遍沿用,甚至成为红色军队初期的标志之一。
除去甲胄之外,李星汉对周挺身上的红缨大枪、腰刀和弓箭都不是太在意。在他眼里,明朝末年正是火器迅速取代冷兵器的年代。无论再如何精良的冷兵器,都难逃被淘汰的命运。
唯独周挺插在腰间的手铳,让李星汉十分感兴趣,忍不住出声道:“周小弟,能不能借你手铳一观?”
周挺也不犹豫,伸手取下来递给李星汉,略带骄傲的语气道:“这支手铳可是我父亲的宝贝,是他十年前立下战功时,总兵大人亲手赏赐的。在他眼里,这支铳简直比我这个亲儿子还宝贝。”
李星汉接过来拿在手里细细看,发现这支手铳确实做工精良、保养良好。枪管用优质黄铜铸造,长度达到了三十厘米出头,口径大概在十五毫米左右,击锤缠着一尺多长的火绳,正对火门的位置。
在这个时代来说,这显然是一支好铳。但这种相当古老的火绳枪在李星汉眼里实在太简陋——没有照门和准星,精准度没有保证;火门上也没有加装防风装置,风雨天气根本无法使用;太过厚重的铜质枪管虽然炸膛概率低,但也导致造价昂贵、重量太大。固定发射机构的还是铁钉,而不是更稳固且可调节的螺丝。
李星汉又看了看周挺随身携带的两个牛角包。这两个用牛角做成的弯月状包里面,一个装着黑火*药,一个装着铅质弹丸。
火*药完全是粉末状,虽然不知道具体配方如何,但李星汉也敢肯定威力不咋样。更让人失望的是,铅质弹丸有大有小、轻重不一,这如何能够保证威力和准确度?
“这铳能打多远?”李星汉问道。
“十丈之内,指哪打哪,穿什么重甲都没用!”
周挺答得得意洋洋,李星汉却只有摇头苦笑。明朝的一丈大概合后世公制三米二,十丈就是三十二米,这有效杀伤距离甚至还不及弓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