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6章 不一样的混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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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人当然不是别人,他就是龙飞同志的新任近卫果谦,对于他的战力,就连龙飞同志的第一任贴身护卫孔冬冬都赞誉有加。
果谦的战力岂能是一个小小的吕方奎能够抗衡的,只是简单的接触,吕方奎就感觉到了对方的恐怖。
“朋友是什么人?”吕方奎被吓得不敢动作了,他知道对面这个人的战力,就算在少林寺,也就达摩院的首座能够与之抗衡。
果谦那里愿意搭理吕方奎,只是对着龙飞说道:“老大!”
这么简单的两个字,就表达了自己的身份。
龙飞对着果谦挥了挥手,果谦很自觉的站到了一旁,就像个雕塑一样。
“你还要替他们出头吗?”龙飞对着吕方奎说道。
吕方奎这个时候回头看了一眼自己的兄弟,他知道这件事情里,透着古怪,但是他却并不知道到底什么地方古怪,苟利的脑子活,每次到关键时候,他都要听自己兄弟的意见。
苟利看到吕方奎回头,就冲他摇了摇头,对方既然有人从人群出来,那么就有可能从人群中走出来两个,凭拳头的话,他们没有任何胜算。
吕方奎也很干脆,回头就对马晓天说道:“对不起了,对方有些扎手,不是我们能够解决的,在下就先走一步了!”
说完吕方奎就带着人往外走去!
马喜河本来就很丢人了,当着自己的面,在自己的地盘上。自己的儿子被人打了,现在找了人过来。竟然又被人吓走了,这张老脸简直是没有办法见人了。
“吕兄弟,我答应你们的那个要求!”马喜河忽然说出了这样的一句话。
不过确实让吕方奎停下了脚步,然后转身对着马喜河说道:“你说的是真的?”
“既然我答应了,吕老弟难道还信不过我?”马喜河皱着眉头说道。
“呵呵,不是,我只是想确认一下而已!”吕方奎侧头看了一眼苟利。然后又看了看果谦,而后又看向了苟利,他想知道最终的答案。
当然这个选择的权利,就在苟利的手上。
苟利最终还是点了点头,因为对方的条件实在是太诱惑了,而且还是他前几天求了好几次的。马喜河都没有答应他。一两百万对于马喜河来说,根本就不算什么,但是他就是想用这一点来控制吕方奎和苟利。
别看吕方奎和苟利都是徐混,但是他们却和其他的人不同,他们一不偷二不抢,更不会占地盘收保护费,还不会过往枪支。买卖毒品。
他们就只是一些没有生存技能,只有一身打打杀杀本领的一些人,靠着帮别人打架来挣一些钱,但是他们从来就没有打死过人,恩,这就是他们和雇佣军的区别。
由于他们两个的战力惊人,还确实挣了不少的钱,也够两个人滋润的过日子了。但是天不遂人愿,苟利认识了一个女孩子。并不是很漂亮,但是却非常的单纯可爱。
这让苟利非常的痴迷。整天都和女孩泡在一起,可是不知道为什么?女孩突然有一天消失了,苟利疯狂的寻找???
“你还来找我干什么?”女孩已经泣不成声!
“因为我喜欢上你了!”苟利非常坚定的说道。
“可是我不喜欢你,我讨厌你,你赶快给我滚,给我滚!”女孩现在很憔悴,脸色也变得煞白,看的苟利一阵的心疼。
“小丫头,你竟敢不相信你伟大的无所不能的利哥,看我不打你屁股,不就是白血病吗?治好了不就完了吗?你哥我还算有钱,找骨髓!我们还是有很大希望的不是吗?你难道就这样放弃这么大的希望,而拒我于千里之外吗?”苟利走到女孩的病床前,双手紧握着女孩的小手说道。
女孩不知道说什么好了,白血病并不怎么好治,但是也不是没有生还的可能,这就使得女孩有些摇摆了。
苟利从此以后,就把自己的全部积蓄拿了出来,天天陪在女孩的跟前,照顾起女孩来,比女孩的父母还细心。
医院在拿到钱的情况下,开始用心的寻找和女孩配对的骨髓,皇天不负苦心人,终于在两周之后找到了和女孩配对的骨髓。
但是捐赠骨髓的一方还是有附加条件的,那就是要两百万!
两百万可不是一个小数字,如果他们要是和其他的混混一样无恶不作的话,这点钱很轻松的就挣到手了,可惜的是他们不是。
于是他们就冲着以前的老客户借钱,当然他们的首要对象就是马喜河这样有钱的大老板,不过可惜的是对方不是不答应,而是也有附加条件,那就是让两人必须依附于他,专门为他做事。
马喜河到底是个什么东西,苟利和吕方奎还是很清楚的,手底下最少也有两条人命在他的手里,而且就是他的那个宝贝儿子,也有青出于蓝而胜于蓝的架势,这样的一家人,吕方奎如果不是因为钱的原因,还真的不想和这家人打交道。
苟利答应要考虑考虑,谁知道还没有等他拿定主意,就接到了马晓天的电话,而且还是求助帮忙的,苟利就知道今天差不多了。
只要他帮了忙,如果对方不给钱的话,苟利和吕方奎就会找麻烦的,虽然他们还算是好混混,但是终究还是混混。
今天碰到铁板了,而又得到了马喜河的回应,苟利权衡了一下利弊,还是点了点头。
这次出来带来了十几个人,但是真正能打的,还就是他们师兄弟两个人,而对方一个人就可以对上他们两个,还有一个不知道深浅的龙飞,如果不用特殊手段的话,那么赢的概率就会很小。
枪!绝对是大杀器之一,武功就算是练的再好,也不如一把枪的威力大。
苟利就有一把枪,他从来就不习惯用枪,但是他还是一直都装着,这东西有备无患,要知道天外有天,就他们的斤两,他们还是很清楚的,离天下无敌,还有十万八千里呢!
这是苟利第一次用枪,对于一个习武之人来说,用枪是可耻的,但是他还是掏了出来,因为一个喜欢的人,正在等着他去救治,他别无选择!
这个人当然不是别人,他就是龙飞同志的新任近卫果谦,对于他的战力,就连龙飞同志的第一任贴身护卫孔冬冬都赞誉有加。
果谦的战力岂能是一个小小的吕方奎能够抗衡的,只是简单的接触,吕方奎就感觉到了对方的恐怖。
“朋友是什么人?”吕方奎被吓得不敢动作了,他知道对面这个人的战力,就算在少林寺,也就达摩院的首座能够与之抗衡。
果谦那里愿意搭理吕方奎,只是对着龙飞说道:“老大!”
这么简单的两个字,就表达了自己的身份。
龙飞对着果谦挥了挥手,果谦很自觉的站到了一旁,就像个雕塑一样。
“你还要替他们出头吗?”龙飞对着吕方奎说道。
吕方奎这个时候回头看了一眼自己的兄弟,他知道这件事情里,透着古怪,但是他却并不知道到底什么地方古怪,苟利的脑子活,每次到关键时候,他都要听自己兄弟的意见。
苟利看到吕方奎回头,就冲他摇了摇头,对方既然有人从人群出来,那么就有可能从人群中走出来两个,凭拳头的话,他们没有任何胜算。
吕方奎也很干脆,回头就对马晓天说道:“对不起了,对方有些扎手,不是我们能够解决的,在下就先走一步了!”
说完吕方奎就带着人往外走去!
马喜河本来就很丢人了,当着自己的面,在自己的地盘上。自己的儿子被人打了,现在找了人过来。竟然又被人吓走了,这张老脸简直是没有办法见人了。
“吕兄弟,我答应你们的那个要求!”马喜河忽然说出了这样的一句话。
不过确实让吕方奎停下了脚步,然后转身对着马喜河说道:“你说的是真的?”
“既然我答应了,吕老弟难道还信不过我?”马喜河皱着眉头说道。
“呵呵,不是,我只是想确认一下而已!”吕方奎侧头看了一眼苟利。然后又看了看果谦,而后又看向了苟利,他想知道最终的答案。
当然这个选择的权利,就在苟利的手上。
苟利最终还是点了点头,因为对方的条件实在是太诱惑了,而且还是他前几天求了好几次的。马喜河都没有答应他。一两百万对于马喜河来说,根本就不算什么,但是他就是想用这一点来控制吕方奎和苟利。
别看吕方奎和苟利都是徐混,但是他们却和其他的人不同,他们一不偷二不抢,更不会占地盘收保护费,还不会过往枪支。买卖毒品。
他们就只是一些没有生存技能,只有一身打打杀杀本领的一些人,靠着帮别人打架来挣一些钱,但是他们从来就没有打死过人,恩,这就是他们和雇佣军的区别。
由于他们两个的战力惊人,还确实挣了不少的钱,也够两个人滋润的过日子了。但是天不遂人愿,苟利认识了一个女孩子。并不是很漂亮,但是却非常的单纯可爱。
这让苟利非常的痴迷。整天都和女孩泡在一起,可是不知道为什么?女孩突然有一天消失了,苟利疯狂的寻找???
“你还来找我干什么?”女孩已经泣不成声!
“因为我喜欢上你了!”苟利非常坚定的说道。
“可是我不喜欢你,我讨厌你,你赶快给我滚,给我滚!”女孩现在很憔悴,脸色也变得煞白,看的苟利一阵的心疼。
“小丫头,你竟敢不相信你伟大的无所不能的利哥,看我不打你屁股,不就是白血病吗?治好了不就完了吗?你哥我还算有钱,找骨髓!我们还是有很大希望的不是吗?你难道就这样放弃这么大的希望,而拒我于千里之外吗?”苟利走到女孩的病床前,双手紧握着女孩的小手说道。
女孩不知道说什么好了,白血病并不怎么好治,但是也不是没有生还的可能,这就使得女孩有些摇摆了。
苟利从此以后,就把自己的全部积蓄拿了出来,天天陪在女孩的跟前,照顾起女孩来,比女孩的父母还细心。
医院在拿到钱的情况下,开始用心的寻找和女孩配对的骨髓,皇天不负苦心人,终于在两周之后找到了和女孩配对的骨髓。
但是捐赠骨髓的一方还是有附加条件的,那就是要两百万!
两百万可不是一个小数字,如果他们要是和其他的混混一样无恶不作的话,这点钱很轻松的就挣到手了,可惜的是他们不是。
于是他们就冲着以前的老客户借钱,当然他们的首要对象就是马喜河这样有钱的大老板,不过可惜的是对方不是不答应,而是也有附加条件,那就是让两人必须依附于他,专门为他做事。
马喜河到底是个什么东西,苟利和吕方奎还是很清楚的,手底下最少也有两条人命在他的手里,而且就是他的那个宝贝儿子,也有青出于蓝而胜于蓝的架势,这样的一家人,吕方奎如果不是因为钱的原因,还真的不想和这家人打交道。
苟利答应要考虑考虑,谁知道还没有等他拿定主意,就接到了马晓天的电话,而且还是求助帮忙的,苟利就知道今天差不多了。
只要他帮了忙,如果对方不给钱的话,苟利和吕方奎就会找麻烦的,虽然他们还算是好混混,但是终究还是混混。
今天碰到铁板了,而又得到了马喜河的回应,苟利权衡了一下利弊,还是点了点头。
这次出来带来了十几个人,但是真正能打的,还就是他们师兄弟两个人,而对方一个人就可以对上他们两个,还有一个不知道深浅的龙飞,如果不用特殊手段的话,那么赢的概率就会很小。
枪!绝对是大杀器之一,武功就算是练的再好,也不如一把枪的威力大。
苟利就有一把枪,他从来就不习惯用枪,但是他还是一直都装着,这东西有备无患,要知道天外有天,就他们的斤两,他们还是很清楚的,离天下无敌,还有十万八千里呢!
这是苟利第一次用枪,对于一个习武之人来说,用枪是可耻的,但是他还是掏了出来,因为一个喜欢的人,正在等着他去救治,他别无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