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7章 露出端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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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兰知道,声东击西这是律师尤其是这些鼎鼎有名律师惯用的手法,不用说,钟大鹏律师好戏在后。
果真,钟大鹏的杀手锏使出来了。他摇着他肥肥的脑袋瓜子不急不慢的说:“审判长,请允许我向我的当事人再次发问。”
“可以。”
“被害人,你是否知道马元宝得到了你的房子作何用?”
“我在马元宝抓起来之后才知道,马元宝强占我的两间房,一间用于他们办公,一间用于他们作睡房。为了证明这点,我要求证人出庭作证。”
“审判长,我的当事人申请这个证人出庭作证,并请采取保护措施。”
冠兰未立即答复,与叶庭长,老罗在审判席上交流了一下,然后说:“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审判期间,提出申请证人到庭作证,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二百零二条的有关规定,本庭庭前经过审查,也是庭审前会议确定了的事宜,本庭准许并已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刚才证人临时提出要采取保护措施的请求,本庭现场进行审查,考虑到该案的特殊性,根据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二百零九条规定,现在请公诉员,被害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与本庭人员一同去证人室核实证人身份。”
冠兰为什么让控辩双方一起去呢?因为公诉员是代表检察机关院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向审判机关提出控告。但同时也监督着审判过程。控辩双方人去核实可以减少不必要的质疑。
冠兰仍然坐在审判席,让叶庭长和人民陪审员老罗起身与相关人去核对证人身份。大厅比较肃静,除了旁听席有人起身倒水喝,基本上没有嘈杂声。被告人马元宝站在被告席原地未动。
大概十多分钟,叶庭长、老罗回到了审判席。叶庭长小
声汇报了核对证人真实身份以及保护证人让其乔装打扮的情况。冠兰认为做得好,敲了一下法槌:
“请法警带证人到庭作证。”
证人上来了,披了波浪形的女式假发,戴了墨镜、特制的面罩,看不清面容,只看得嘴唇。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二百一十条、二百一十一条相关的规定,本庭已对证人的身份进行了核实,并对证人采取了不公开身份和相应的保护措施。”
显然,冠兰的话是告诉在坐的所有人。她接着对证人讲明了根据法律的规定,出庭作证应如实陈述,如作伪证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问题。
证人回答“听清楚了”的声音不是很清亮,不知是面罩的原因,还是故意不放开嗓门。不过经过麦克风扩音,大厅的人还是听得清楚。
证人在保证书签字后,值庭法警将其交回审判席。
冠兰履行了必须的程序,说了向证人发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并一一询问了公诉人、辩护人、被害人、被告人、是否明白,得到肯定的回答后,开始了向证人发问。
辩护人钟大鹏律师问:“证人,你是否知道被告人在富丽源酒店有房子。”
“他在富丽源酒店有两间房子,一间13A30是被告人的办公用,一间13A31是被告人养马仔睡的住房。”
“你怎么知道这房间是马仔睡的?”
“审判长,反对,反对公诉人发问与本案事实无关的内容。”马元宝的辩护律师江河不请示审判长冠兰急不可耐的站起来,大声的开了口。
“反对无效,继续。”冠兰也快速的回答,她心里有数,下面的问话或者说下面的事实关系到这起案件是否涉黑的问题。
“自从他们一伙进入这两间房子,我看见他手下的人基本上每天晚上在酒店的那间房里睡,这些人白天没事就和我在一起玩,我还说你们没有工作,整天玩,赚不了钱。他们说,有工作,跟他们老板马元宝,一个月底薪3000元,然后,每次有事叫他们,一天是100至500不等。”
“审判长,我问话完了。”辩护人钟大鹏话音刚落。
马元宝的辩护律师江河接上来了:“审判长,请允许我对证人发问。”
“准许。”
“证人,你刚才说,他手下的人基本上每天晚上在酒店的那间房里睡’,‘他手下的人’是谁?”
“审判长……这个问题我是不是可以不回答?”证人欲言又止的样子,冠兰知道他的心思,是要对其保护。
“‘他手下的人’是谁?”辩护律师江河又急促的逼问。
冠兰马上接话:“证人,本庭是审判庭,你说的话不仅是回答被告辩护人的问题,而且也应该讲给本庭听。但是为了保护你的安全,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请你和被告人的辩护人,附带民事诉讼的辩护人,还有公诉人员,一起到审判席前陈述,同时请法警将被告人带至离审判席稍远的地方。”
冠兰的这席话,霸气十足,既是告诉了江河律师,我审判我作主,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就必须听我的,同时也加强了对证人的保护。
马元宝两眼放出吃人的凶光,但戴着手铐,像只丧家之犬,被带出了审判大厅。
证人、钟大鹏、江河、吴长江在审判席前。
证人,小声的回答了江河律师的问题:“马元宝手下的
人是罗马飞、王白明,他们一伙基本上每天晚上在酒店的那间房里睡,他们说是马元宝有钱,有砂场,有船舶,开酒店,养了一批马仔。”
公诉员吴长江问道:“你认识这两个人吗?”
“当然认得。”
“审判长,可否请证人现在一起去留置室指认罗马飞、王白明,以证其实。”公诉员吴长江小声的问。
“可以,请人民陪审员老罗同往。”
冠兰、叶庭长坐在审判席上纹丝不动,也未对听众解释,他们不动,旁听席上的人也不好意思走动。
一会儿,刚出去的人回来了,老罗跟冠兰说:“证人指认自己所说的两个人正确。”冠兰点了一下头,伸手示意,请各就各位。又示意,押解法警带被告人过来,然后说:“被告人马元宝你有什么问题需要问证人的吗?”
“没有。老子手下的人,跟着我,关证人个屁事。再说老子在富丽源酒店的房子租的。”
“被告人,请你不要用粗俗的语言。”冠兰正言正色,又分别问了吴长江,吴曙光、钟大鹏律师,江河律师,还有什么需要发问的问题,得到了他们肯定的回答没有。她看了一手表,已过午时,敲了一下法槌:“休庭,带被告人退庭。吃完中午饭,1点半钟接着开庭。”
冠兰这话的说得含糊,没有明确被告人马元宝的法庭调查阶段结束,给人的印象就是继续对其进行法庭调查。
冠兰知道,声东击西这是律师尤其是这些鼎鼎有名律师惯用的手法,不用说,钟大鹏律师好戏在后。
果真,钟大鹏的杀手锏使出来了。他摇着他肥肥的脑袋瓜子不急不慢的说:“审判长,请允许我向我的当事人再次发问。”
“可以。”
“被害人,你是否知道马元宝得到了你的房子作何用?”
“我在马元宝抓起来之后才知道,马元宝强占我的两间房,一间用于他们办公,一间用于他们作睡房。为了证明这点,我要求证人出庭作证。”
“审判长,我的当事人申请这个证人出庭作证,并请采取保护措施。”
冠兰未立即答复,与叶庭长,老罗在审判席上交流了一下,然后说:“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审判期间,提出申请证人到庭作证,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二百零二条的有关规定,本庭庭前经过审查,也是庭审前会议确定了的事宜,本庭准许并已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刚才证人临时提出要采取保护措施的请求,本庭现场进行审查,考虑到该案的特殊性,根据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二百零九条规定,现在请公诉员,被害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与本庭人员一同去证人室核实证人身份。”
冠兰为什么让控辩双方一起去呢?因为公诉员是代表检察机关院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向审判机关提出控告。但同时也监督着审判过程。控辩双方人去核实可以减少不必要的质疑。
冠兰仍然坐在审判席,让叶庭长和人民陪审员老罗起身与相关人去核对证人身份。大厅比较肃静,除了旁听席有人起身倒水喝,基本上没有嘈杂声。被告人马元宝站在被告席原地未动。
大概十多分钟,叶庭长、老罗回到了审判席。叶庭长小
声汇报了核对证人真实身份以及保护证人让其乔装打扮的情况。冠兰认为做得好,敲了一下法槌:
“请法警带证人到庭作证。”
证人上来了,披了波浪形的女式假发,戴了墨镜、特制的面罩,看不清面容,只看得嘴唇。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二百一十条、二百一十一条相关的规定,本庭已对证人的身份进行了核实,并对证人采取了不公开身份和相应的保护措施。”
显然,冠兰的话是告诉在坐的所有人。她接着对证人讲明了根据法律的规定,出庭作证应如实陈述,如作伪证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问题。
证人回答“听清楚了”的声音不是很清亮,不知是面罩的原因,还是故意不放开嗓门。不过经过麦克风扩音,大厅的人还是听得清楚。
证人在保证书签字后,值庭法警将其交回审判席。
冠兰履行了必须的程序,说了向证人发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并一一询问了公诉人、辩护人、被害人、被告人、是否明白,得到肯定的回答后,开始了向证人发问。
辩护人钟大鹏律师问:“证人,你是否知道被告人在富丽源酒店有房子。”
“他在富丽源酒店有两间房子,一间13A30是被告人的办公用,一间13A31是被告人养马仔睡的住房。”
“你怎么知道这房间是马仔睡的?”
“审判长,反对,反对公诉人发问与本案事实无关的内容。”马元宝的辩护律师江河不请示审判长冠兰急不可耐的站起来,大声的开了口。
“反对无效,继续。”冠兰也快速的回答,她心里有数,下面的问话或者说下面的事实关系到这起案件是否涉黑的问题。
“自从他们一伙进入这两间房子,我看见他手下的人基本上每天晚上在酒店的那间房里睡,这些人白天没事就和我在一起玩,我还说你们没有工作,整天玩,赚不了钱。他们说,有工作,跟他们老板马元宝,一个月底薪3000元,然后,每次有事叫他们,一天是100至500不等。”
“审判长,我问话完了。”辩护人钟大鹏话音刚落。
马元宝的辩护律师江河接上来了:“审判长,请允许我对证人发问。”
“准许。”
“证人,你刚才说,他手下的人基本上每天晚上在酒店的那间房里睡’,‘他手下的人’是谁?”
“审判长……这个问题我是不是可以不回答?”证人欲言又止的样子,冠兰知道他的心思,是要对其保护。
“‘他手下的人’是谁?”辩护律师江河又急促的逼问。
冠兰马上接话:“证人,本庭是审判庭,你说的话不仅是回答被告辩护人的问题,而且也应该讲给本庭听。但是为了保护你的安全,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请你和被告人的辩护人,附带民事诉讼的辩护人,还有公诉人员,一起到审判席前陈述,同时请法警将被告人带至离审判席稍远的地方。”
冠兰的这席话,霸气十足,既是告诉了江河律师,我审判我作主,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就必须听我的,同时也加强了对证人的保护。
马元宝两眼放出吃人的凶光,但戴着手铐,像只丧家之犬,被带出了审判大厅。
证人、钟大鹏、江河、吴长江在审判席前。
证人,小声的回答了江河律师的问题:“马元宝手下的
人是罗马飞、王白明,他们一伙基本上每天晚上在酒店的那间房里睡,他们说是马元宝有钱,有砂场,有船舶,开酒店,养了一批马仔。”
公诉员吴长江问道:“你认识这两个人吗?”
“当然认得。”
“审判长,可否请证人现在一起去留置室指认罗马飞、王白明,以证其实。”公诉员吴长江小声的问。
“可以,请人民陪审员老罗同往。”
冠兰、叶庭长坐在审判席上纹丝不动,也未对听众解释,他们不动,旁听席上的人也不好意思走动。
一会儿,刚出去的人回来了,老罗跟冠兰说:“证人指认自己所说的两个人正确。”冠兰点了一下头,伸手示意,请各就各位。又示意,押解法警带被告人过来,然后说:“被告人马元宝你有什么问题需要问证人的吗?”
“没有。老子手下的人,跟着我,关证人个屁事。再说老子在富丽源酒店的房子租的。”
“被告人,请你不要用粗俗的语言。”冠兰正言正色,又分别问了吴长江,吴曙光、钟大鹏律师,江河律师,还有什么需要发问的问题,得到了他们肯定的回答没有。她看了一手表,已过午时,敲了一下法槌:“休庭,带被告人退庭。吃完中午饭,1点半钟接着开庭。”
冠兰这话的说得含糊,没有明确被告人马元宝的法庭调查阶段结束,给人的印象就是继续对其进行法庭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