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0章 又一犯罪事实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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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钟后。
冠兰坐在审判席上,敲了一下法槌:“带第一被告人马元宝上庭,下面对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开设×场的犯罪事实进行专项调查,公诉人是否需要讯问被告人。”
“需要。”吴长江精神抖擞的回答,冠兰以为是刚才休息,吸了烟,提了神的缘故。
“准予。”
吴长江:“被告人你刚才说聚众斗殴是因为孙拿子一伙要冲你们的×场而引发的,那么你们这个×场那是何时开设的。”
“这个×场原来就有,我是2015年12月22号加入的。”
“你以什么方式加入的?”
“我以入的股方式参入,交了50万块钱。”
“你们几个股东?”
“‘贪心鬼’、‘卢鸡公’、‘卖暖’、和我四人按一定股份比例开场子。”
“你们的股是怎样分配的?”
“我40%、‘贪心鬼’40%,‘卢鸡公’10%、‘卖暖’10%。”
原先讯问笔录里这四个人开场子的股份是一样的,刚才他与被告人朱金元当庭对质承认了自己是这个团伙的老大,但他还是不想染“黑”,所以没把真实情况说了出来。假说是以入股的方式开场子
“朱金元、卢小送、卖暖,在×场有没有分工?”
“‘贪心鬼’的股份与我一样多,在×场上与我一样有话语权。‘卢鸡公’、‘卖暖’没有分工。”
冠兰听着,感到马元宝有一定的文化,因为他的回答里面用了一个官方用的词“话语权”,这在被告人中并不多见。
马元宝也为自己的答话满意,他把朱金元说成在团伙里与自己一样的地位,既报了朱金元刚才出卖他的一箭之仇,又没有暴露其他人的问题,
在吴长江看来马元宝这是回避事实。他柱然站立,凛然的问道:
“被告人,有证据显示你们开×场有明确的分工?”
马元宝望着吴长江翻了一下白眼,不语。
“审判长,请让我出示相关的证据,被告人朱金元、卢小送、迈暖暖,还有的讯问笔录,以此证明被告人一伙开设×场是有分工的。”
“准予,庭前会议中,控辩双方对此证据没有异议,出示时,尽量简明。”
“这里是朱金元的讯问笔录。”
电视屏幕同步显示。
“问:你在×场做什么事?
答:我是巡视×场的,负责安全保卫,如果有人来捣乱,马上报告。”
“下面是卢小送的讯问笔录”
问:“你在×场做什么事?”
答:“我负责接送参×的客人。”
“接下来是迈暖暖的讯问笔录。”
问:“你们×场的帐是谁管理的”
答:“×场由我管帐。”
“被告人马元宝,刚才显示朱金元、卢小送、迈暖暖等人口供,均承认了自己在**的负责工作,再问你一次,你们开**有没有明确的分工?”
“你怎么说,就怎么是”马元宝在证据面前摆出了一副流氓无赖的嘴脸。
“你们开场子以何种方式×博?”
“用‘摇宝’的方式进行×博。”
李军军没有接着再问,而马元宝也好像知道下面要问的内容,说:
“‘摇宝’就是将两粒骰子放在一个碗里,用一个盘子将碗盖上再摇动骰子,参与×博的人通过猜碗里骰子点数的单双数或大小来定输赢。”
“你们开×场子以何种方式获利?”
“一种是‘抽水’,‘抽水’就是从参与×博的人下×注赢钱的人中按比例收钱。‘摇宝’时碗内骰子的点数如果是三、四、七,属赢家,我们就从参与×博赢钱的人中抽取50%下注金,反之则不抽水。第二种方式是‘放楼子’,就是×场放高利贷。既为输光钱的人扳本提供的一种服务,也是我们赢利的方法,借1000元,一天连本还息1100元,由此类推。”
“谁在×场负责‘抽水’?”
“由‘猪嘴筒’‘黄瓜’负责,他手下有6个人专门做这种事的人。”
“还聘请了那些人为×场工作?”
“有‘沙暴眼’、‘保长’、‘忘白狗’、‘罗马帝国’、‘骚瓜’、‘小狼’、‘黄鳝’、‘小辣椒’、‘黑皮’。”
“陈宁士在×场做什么事?”
“他是跟‘贪心鬼’在一起的,好象他们还请了个人4个人维持×场内秩序,请了5个人在×场外望风。”
“王白明是干什么的?”
“是配合‘卖暖’管帐的。”
“负责‘抽水’的,还有所聘请的人是如何在你们×场获利的?”
“‘黄瓜’、‘保长’、‘沙暴眼’、‘忘白狗’在×场领工资,一天500元钱。其他人一天300元钱。
“×具是从那里来的?”
“骰子、碗、碗盖子是我没入伙之前就有的,对讲机也是原来就有的,我的那一台是我来后‘卖暖’跟我买的。”
“从你加入×场到2016年1月18日,你们一共赢利多少?”
“具体的我不清楚,是‘卖暖’管钱。我大概分了有50万多块钱,我们4个人是每3天分一次红利,除了基钱100万块钱不能动和场子上的各种花销,有多少盈利分多少。”
“为什么要每3天分红?”
“因为怕一旦被公安捉到了,全部缴去,白干了。”
“为什么要设立基金,?”
“一是‘放楼子’需要。二是场子做事的人有什么意外,可以救急。三是发生打架等事可以动用基金请人帮忙。”
“被告人马元宝,2016年1月18日,也就是聚众斗殴后,你是否又开设了新的×场?”
“是,”
“具体是那个时间?”
“具体记不清了,好象是1月22号左右。”
“在什么地方?”
“溪水乡××村×组。”
“你与谁一起开×场?”
“还是原班人马。我、‘贪心鬼’、‘卢鸡公’、‘卖暖’、还有‘黄瓜’、‘沙暴眼’。我和‘朱金元’分别让出了10%股份,给‘黄瓜’、‘沙暴眼’。其他的人‘保长’、‘忘白狗’、‘罗马帝国’、‘骚瓜’、‘小狼’、‘黄鳝’、‘小辣椒’、‘黑皮’。继续在×场干老本行”
“×具是什么?”
“还是原来东西,骰子、碗、碗盖子,”
“×博的方式是什么?靠什么方式赢利?”
“还是原来一样的‘摇宝’,赢利是靠‘抽水’和‘放楼子’。”
“有哪些人参×?
“不认识,参赌的人是‘卢鸡公’负责接送的。”
“这次开的场子一共赢利多少?”
“听‘卖暖’说赢了200多万元。”
“审判长,关于被告人开设×场的犯罪事实已讯问完毕。”
“被告人马元宝的辩护人江河律师是否需要发问。”冠兰问道
“需要。”
江河:“被告人马元宝,朱金元他们的×场开得好好的为什么要你入股?
马元宝立马就接着辩护人的话回答:“因为他们的股份基金不大,找我是要融资,加大×场‘放楼子’的分量。”
这两个人像演双簧似的配合很默契。江河辩护的主题很明确,就是不能让自己的当事人黏上“黑社会”的边。因为他看过案卷,有人说,让马元宝入股,是因为他势力大,手下有一帮弟兄好厉害,如果是这样,那就麻烦了。前面,马元宝承认自己是这个团伙的老大,在聚众斗殴中,起领导作用,此外还有证据表明,马元宝与黑社会的边缘越来越近了。
江河极力想帮自己的当事人,提出这样的问题,有避涉黑之嫌。马元宝当然知道律师的问话之用意,他是大专生,这点思维能力还是有的,本身入狱前他就咨询过律师相关的问题,心领神会,出口而脱。
江河的问话,达到了要达目的,在他看来,马元宝的回答可以让审判人员知道,马元宝加盟×博团伙是以钱入股,而不是势力入股。
冠兰听出来了他们一问一答的含意,她是审判长,是否涉黑,不能凭意象推断,也不能人云亦云,只有审理拨云见日,以事实证据说话,她无动声色的听着。
江河说:“审判长,我发问完了。”
15分钟后。
冠兰坐在审判席上,敲了一下法槌:“带第一被告人马元宝上庭,下面对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开设×场的犯罪事实进行专项调查,公诉人是否需要讯问被告人。”
“需要。”吴长江精神抖擞的回答,冠兰以为是刚才休息,吸了烟,提了神的缘故。
“准予。”
吴长江:“被告人你刚才说聚众斗殴是因为孙拿子一伙要冲你们的×场而引发的,那么你们这个×场那是何时开设的。”
“这个×场原来就有,我是2015年12月22号加入的。”
“你以什么方式加入的?”
“我以入的股方式参入,交了50万块钱。”
“你们几个股东?”
“‘贪心鬼’、‘卢鸡公’、‘卖暖’、和我四人按一定股份比例开场子。”
“你们的股是怎样分配的?”
“我40%、‘贪心鬼’40%,‘卢鸡公’10%、‘卖暖’10%。”
原先讯问笔录里这四个人开场子的股份是一样的,刚才他与被告人朱金元当庭对质承认了自己是这个团伙的老大,但他还是不想染“黑”,所以没把真实情况说了出来。假说是以入股的方式开场子
“朱金元、卢小送、卖暖,在×场有没有分工?”
“‘贪心鬼’的股份与我一样多,在×场上与我一样有话语权。‘卢鸡公’、‘卖暖’没有分工。”
冠兰听着,感到马元宝有一定的文化,因为他的回答里面用了一个官方用的词“话语权”,这在被告人中并不多见。
马元宝也为自己的答话满意,他把朱金元说成在团伙里与自己一样的地位,既报了朱金元刚才出卖他的一箭之仇,又没有暴露其他人的问题,
在吴长江看来马元宝这是回避事实。他柱然站立,凛然的问道:
“被告人,有证据显示你们开×场有明确的分工?”
马元宝望着吴长江翻了一下白眼,不语。
“审判长,请让我出示相关的证据,被告人朱金元、卢小送、迈暖暖,还有的讯问笔录,以此证明被告人一伙开设×场是有分工的。”
“准予,庭前会议中,控辩双方对此证据没有异议,出示时,尽量简明。”
“这里是朱金元的讯问笔录。”
电视屏幕同步显示。
“问:你在×场做什么事?
答:我是巡视×场的,负责安全保卫,如果有人来捣乱,马上报告。”
“下面是卢小送的讯问笔录”
问:“你在×场做什么事?”
答:“我负责接送参×的客人。”
“接下来是迈暖暖的讯问笔录。”
问:“你们×场的帐是谁管理的”
答:“×场由我管帐。”
“被告人马元宝,刚才显示朱金元、卢小送、迈暖暖等人口供,均承认了自己在**的负责工作,再问你一次,你们开**有没有明确的分工?”
“你怎么说,就怎么是”马元宝在证据面前摆出了一副流氓无赖的嘴脸。
“你们开场子以何种方式×博?”
“用‘摇宝’的方式进行×博。”
李军军没有接着再问,而马元宝也好像知道下面要问的内容,说:
“‘摇宝’就是将两粒骰子放在一个碗里,用一个盘子将碗盖上再摇动骰子,参与×博的人通过猜碗里骰子点数的单双数或大小来定输赢。”
“你们开×场子以何种方式获利?”
“一种是‘抽水’,‘抽水’就是从参与×博的人下×注赢钱的人中按比例收钱。‘摇宝’时碗内骰子的点数如果是三、四、七,属赢家,我们就从参与×博赢钱的人中抽取50%下注金,反之则不抽水。第二种方式是‘放楼子’,就是×场放高利贷。既为输光钱的人扳本提供的一种服务,也是我们赢利的方法,借1000元,一天连本还息1100元,由此类推。”
“谁在×场负责‘抽水’?”
“由‘猪嘴筒’‘黄瓜’负责,他手下有6个人专门做这种事的人。”
“还聘请了那些人为×场工作?”
“有‘沙暴眼’、‘保长’、‘忘白狗’、‘罗马帝国’、‘骚瓜’、‘小狼’、‘黄鳝’、‘小辣椒’、‘黑皮’。”
“陈宁士在×场做什么事?”
“他是跟‘贪心鬼’在一起的,好象他们还请了个人4个人维持×场内秩序,请了5个人在×场外望风。”
“王白明是干什么的?”
“是配合‘卖暖’管帐的。”
“负责‘抽水’的,还有所聘请的人是如何在你们×场获利的?”
“‘黄瓜’、‘保长’、‘沙暴眼’、‘忘白狗’在×场领工资,一天500元钱。其他人一天300元钱。
“×具是从那里来的?”
“骰子、碗、碗盖子是我没入伙之前就有的,对讲机也是原来就有的,我的那一台是我来后‘卖暖’跟我买的。”
“从你加入×场到2016年1月18日,你们一共赢利多少?”
“具体的我不清楚,是‘卖暖’管钱。我大概分了有50万多块钱,我们4个人是每3天分一次红利,除了基钱100万块钱不能动和场子上的各种花销,有多少盈利分多少。”
“为什么要每3天分红?”
“因为怕一旦被公安捉到了,全部缴去,白干了。”
“为什么要设立基金,?”
“一是‘放楼子’需要。二是场子做事的人有什么意外,可以救急。三是发生打架等事可以动用基金请人帮忙。”
“被告人马元宝,2016年1月18日,也就是聚众斗殴后,你是否又开设了新的×场?”
“是,”
“具体是那个时间?”
“具体记不清了,好象是1月22号左右。”
“在什么地方?”
“溪水乡××村×组。”
“你与谁一起开×场?”
“还是原班人马。我、‘贪心鬼’、‘卢鸡公’、‘卖暖’、还有‘黄瓜’、‘沙暴眼’。我和‘朱金元’分别让出了10%股份,给‘黄瓜’、‘沙暴眼’。其他的人‘保长’、‘忘白狗’、‘罗马帝国’、‘骚瓜’、‘小狼’、‘黄鳝’、‘小辣椒’、‘黑皮’。继续在×场干老本行”
“×具是什么?”
“还是原来东西,骰子、碗、碗盖子,”
“×博的方式是什么?靠什么方式赢利?”
“还是原来一样的‘摇宝’,赢利是靠‘抽水’和‘放楼子’。”
“有哪些人参×?
“不认识,参赌的人是‘卢鸡公’负责接送的。”
“这次开的场子一共赢利多少?”
“听‘卖暖’说赢了200多万元。”
“审判长,关于被告人开设×场的犯罪事实已讯问完毕。”
“被告人马元宝的辩护人江河律师是否需要发问。”冠兰问道
“需要。”
江河:“被告人马元宝,朱金元他们的×场开得好好的为什么要你入股?
马元宝立马就接着辩护人的话回答:“因为他们的股份基金不大,找我是要融资,加大×场‘放楼子’的分量。”
这两个人像演双簧似的配合很默契。江河辩护的主题很明确,就是不能让自己的当事人黏上“黑社会”的边。因为他看过案卷,有人说,让马元宝入股,是因为他势力大,手下有一帮弟兄好厉害,如果是这样,那就麻烦了。前面,马元宝承认自己是这个团伙的老大,在聚众斗殴中,起领导作用,此外还有证据表明,马元宝与黑社会的边缘越来越近了。
江河极力想帮自己的当事人,提出这样的问题,有避涉黑之嫌。马元宝当然知道律师的问话之用意,他是大专生,这点思维能力还是有的,本身入狱前他就咨询过律师相关的问题,心领神会,出口而脱。
江河的问话,达到了要达目的,在他看来,马元宝的回答可以让审判人员知道,马元宝加盟×博团伙是以钱入股,而不是势力入股。
冠兰听出来了他们一问一答的含意,她是审判长,是否涉黑,不能凭意象推断,也不能人云亦云,只有审理拨云见日,以事实证据说话,她无动声色的听着。
江河说:“审判长,我发问完了。”